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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本市民用和工业建筑中进一步加快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的通知(试行) ( 2022-07-16 )

发布时间:2022-09-10作者:admin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索取号 3589258689/2022-00171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建材〔2022〕312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建材〔2022〕31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本市民用和工业建筑中进一步加快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的通知(试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全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深入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22〕9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在本市民用和工业建筑中进一步加快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绿色低碳建材推广应用

  1.本市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中鼓励广泛使用绿色低碳建材。

  2.2023年1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的政府(国企)投资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应在预拌混凝土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预拌砂浆和建筑涂料等方面全面使用绿色低碳建材。

  3.2023年4月1日起,取得施工许可的政府(国企)投资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应在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玻璃、管道等方面全面使用绿色低碳建材。

  二、本市建立统一的绿色低碳建材信息库,开展绿色低碳建材信息登记,满足相关条件的建材产品可由生产企业申请自动入库,信息登记情况将另行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方网站(https://zjw.sh.gov.cn/)公布。入库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政府(国企)投资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绿色低碳建材使用计划,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1.在项目设计环节,明确绿色低碳建材使用要求,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绿色低碳建材相关设计文件。

  2.在项目施工招标环节,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应明确使用绿色低碳建材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将施工单位采购的绿色低碳建材纳入项目管理流程,加强绿色低碳建材采购各环节管理。

  3.项目竣工验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对工程合同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低碳建材使用相关约定内容

  进行履约验收,并建立绿色低碳建材使用专项资料档案。

  四、加强对绿色低碳建材使用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1.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利用信息系统大数据,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符合要求的绿色低碳建材,并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2.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重点对绿色低碳建材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并按照国家或本市绿色(低碳)建材相关规定、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抽检。一经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通报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五、绿色低碳建材产品使用情况将纳入各区(管委会)推进建筑绿色发展工作评价考核范畴。

  六、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1.上海市绿色低碳建材入库申报指南

  2.上海市绿色低碳建材首批第三方采信确认机构

  

  

   2022年7月15日

  

  附件1

  上海市绿色低碳建材入库申报指南

  

  一、入库范围

  取得国家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建材产品;或由注册且生产场所均在本市的企业生产,依据相关团体标准自评估符合要求,并经第三方机构(见附件2)评估论证并采信的建材产品。

  团体标准分别是:《绿色低碳建材技术要求 混凝土预制构件》《绿色低碳建材技术要求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绿色低碳建材技术要求 预拌砂浆》《绿色低碳建材技术要求 建筑涂料》《绿色低碳建材技术要求 防水卷材》《绿色低碳建材技术要求 防水涂料》《绿色低碳建材技术要求 建筑玻璃》《绿色低碳建材技术要求 管道》

  二、入库条件和流程

  申请绿色低碳建材入库的生产企业近3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责任事故。入库流程: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我要办”栏目-节能建材—绿色低碳建材申报),上传有效期内的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或评估论证采信证书,且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即进入绿色低碳建材信息库。入库不收取费用。

  三、日常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有关单位对绿色低碳建材信息库进行日常管理。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入库,情节严重的从重惩处。

  (1)1年内两次监督抽检建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2)1年内生产或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罚或通报的;

  (3)证书时效(评估论证采信证书有效期5年,绿色建材认证证书时效从其规定)失效的;

  (4)列入本市建材禁限目录和负面清单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入库。

  (1)伪造虚假证明资料骗取证书的;

  (2)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3)因建材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附件2

  上海市绿色低碳建材首批第三方采信确认机构

  经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协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结合本市相关第三方机构综合实力、工作经验及诚信状况的考核,经讨论确定,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上海浦公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众合检测应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设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为本市首批绿色低碳建材第三方采信确认机构。本市绿色低碳建材第三方采信确认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自2022年9月1日起,上述机构在混凝土预制构件、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预拌砂浆、建筑涂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建筑玻璃和管道等领域,可受相关企业委托,依据团体标准进行评估论证并采信确认其为本市绿色低碳建材产品,评估论证采信收取成本价,不以盈利为目的。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jsgl/20220909/7f84805ebcb14caea230ff9078cb0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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