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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建筑业恢复和重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22-07-16 )

发布时间:2022-09-10作者:admin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索取号 3589258689/2022-00172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建管〔2022〕315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建管〔2022〕315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建筑业恢复和重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本市建筑业恢复和重振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2年7月15日

  

  

  关于加快本市建筑业恢复和重振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在进一步巩固全市疫情防控既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动各类建筑工程复工复产,积极助推建筑业经济恢复和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原则

  以“快速落实到位、力度只增不减”为准则,以深化改革创新为抓手,按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的要求,在确保属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加强促恢复的政策供给,加大稳市场的扶持力度。通过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开、公平、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助推各类建筑工程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推动绿色建筑工地应复尽复。通过振奋市场信心、提升市场需求,充分发挥龙头企业、重大工程在复工复产中的带头引领作用,加速带动上下游全产业链复工复产,更好地稳预期、强信心、促发展,加速恢复建筑业经济发展活力,全力以赴打赢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

  二、主要举措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促进要素市场加快流动

  1.助力优质企业“走进来”和“走出去”,促进建设工程企业做强做大、做精做专。通过资质申办、信用激励等政策支持,鼓励大型、优质建设工程企业及其子公司落户上海,以更加公平、开放、高水平的竞争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本市优质企业合理配置企业资质资源,积累工程业绩和信用评价等要素,不断提升其在全国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优化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提升企业资质审批效率。完善线上“不见面审批”和线下“面对面服务”机制,对本市建设工程企业用于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的资质办理和维护申请,提供精准政策指导和高效审批服务。采用告知承诺、新资质标准“简易换证”、事权下放等差别化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未能满足有关条件、未能及时办理延续手续的,延长企业相应资质一定时间有效期。

  3.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强对建筑工人关心关爱。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建设工程企业,对其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工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健全建筑工人流转机制,设置窝工补助最低标准,鼓励建筑工人稳岗留岗。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关注在岗务工人员心理调节与解压,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疫情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行工人住宿按行政区分块集中、物业式管理等做法,在改善建筑工人居住质量的同时提升疫情防控水平。

  4.强化政策激励,放宽建筑业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资格互认、人才引进等标准。对在疫情防控相关建筑施工中研发新技术、新装备解决重点、关键问题,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称评审中给予倾斜支持。对培育、引进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的企业给予支持。扩大二级建造师资格互认,在青浦长三角示范区开展长三角地区二级建造师资格互认的试点,进一步扩大到全市范围;积极推动江浙两省扩大对上海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认可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延续手续的,延长一定时间有效期。

  5.给予建设工程企业政策优惠,减缓资金压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工程企业及时享受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可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中单位应缴纳部分。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建设工程企业,可在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在线申请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简化审核手续,实行申请即享。

  (二)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推动项目投资落地见效

  1.优化工程招投标管理,推行远程开评标。鼓励建设单位提前启动勘察、设计招投标,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倡导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发包,促进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自主选择单独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发包;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确定后,桩基础工程纳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统筹全市招投标线上线下各类资源,扩大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应用范围,持续推进远程开标;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进场评标的,推行远程居家评标和远程分散评标模式,实现“不见面招投标”。

  2.鼓励施工图审查跨前服务,探索容缺审查、分阶段审查。在落实区域评估成果的基础上,对不影响安全的评审评估事项,可在施工图审查时容缺后补。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和现场施工需求,按桩基、地下部分、地上部分或分单位工程等分阶段开展施工图审查。

  3.全面实施“桩基先行”,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在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推行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单独发放的基础上,办理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全市各类建筑工程。实施桩基础工程单独施工发包的,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凭设计方案批准文件以及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法定要件,申请办理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

  4.优化竣工验收流程,加快项目建成交付。在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类项目推行分期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办理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工业、研发、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相关专业验收部门同意后,可实施分期、分单体验收。建设单位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在符合规划资源和工程质量(含消防)验收要求后,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支持提前投入使用。其他专业验收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全部建成并实施综合竣工验收时一并予以整体核验。特殊建设工程办理消防验收时,在确保项目投入使用前完成所有问题整改的前提下,可采取“先行验收、限期整改”的方式,先行给予消防验收附条件通过;对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厂房、仓库项目,按不低于20%的比例开展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5.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服务,加快市政公用接入手续办理。以 “一个系统”(即: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一个中心”(即: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为依托,由建设单位在施工许可环节进行一表申请,水电气网服务单位实现全程网办、限时接入。涉及外线工程的,进一步加快系统对接和数据互通,持续提升掘路占路并联审批效能。

  6.全面落实“六票”资源统筹平衡,全速推进市重大工程、重点产业类项目建设。充分依托市重大办平台,健全市重大工程资源性指标统筹机制,加强“六票”(即土地、水面积、绿地、林地、工程渣土消纳和征收安置房源等6个指标)统筹配置,完善资源性指标生成、储备、配置和统筹等管理工作,优化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允许2022年市重大工程推进实施所需的水面积、绿地、林地等相关指标进行跨年度统筹平衡。推动各区政府和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托审批审查中心,为重点产业类项目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审批、咨询、验收和服务,扩大“帮办”服务覆盖面,加快推进项目开竣工。

  (三)优化包容审慎监管,努力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规范工程款支付,推行施工过程结算。规范工程款支付条款,不得强制使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对约定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进行当期合同价款计算、调整以及确认;经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再重复审核。强化价款结算监管,依法依规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除建设工程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单位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或以此为由扣留工程价款。

  2.创新“云服务”机制,确保项目不停步、监管不缺位。本市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采用“云监管”、“云验收”等方式,在不影响安全、不违反强制性标准等前提下,先予附条件通过,通过事后核验的方式,督促整改闭环。

  3.给予企业信用激励,帮助企业修复信用。对在方舱医院和隔离用房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建设工程企业,给予信用分奖励。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支持帮助企业通过“信用中国”进行信用修复。

  4.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依法制定并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同时,对工程建设领域因疫情影响发生的、建设工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统筹联动组织体系,实施高位推进

  积极贯彻“整体政府”理念,建立有效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市、区建设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区重大办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平台优势,合力加快推进各类建筑工程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切实推进政策落地、改革见效。

  (二)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防控机制

  进一步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建设工程企业建立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实现常态化与应急状态能够及时转换,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确保疫情防控精准有效。积极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常态化生产的舆情监测与引导,加强对政策适用性的评估研判,根据形势动态更新优化。

  (三)强化大数据综合应用,优化一网通办、一屏统管

  充分依托“一网通办”,实现各部门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按照“能快则快、能简则简、能免则免、能优则优”的服务原则,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主要载体和重要依托,加快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入口统一接入纳管,全面实现申请“零跑动”、审批“不见面”;升级建筑工地实名制智慧监管系统,有序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加快推动各类工程全覆盖、人员管控全流程、市场现场全联动,确保信息精准、实时、智能、共享,不断推动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智能化。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级,营造良好氛围

  在抢抓时间窗口、加强政策供给的基础上,通过线上发力开展云培训、云对接、云协调,线下巩固优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辅导、解读申办流程、推动政策直达,确保各项纾困惠企举措的落地落实,持续提升服务体验、不断强化预期引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先进典型事迹报道,形成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适用时间

  本实施意见作为《行动方案》的配套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会同相关单位对实施意见进行后评估,酌情复制推广。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jsgl/20220909/c2546fd4b2b24d8c9fd5029e3e0bee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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