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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公积金首推按年还贷共同提取业务

发布时间:2022-12-10作者:admin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全省率先推出共同提取业务。

  共同提取是指针对夫妻共同申请的住房贷款,夫妻双方通过签约授权后,在每年办理住房公积金按年还贷提取时,由其中一方发出提取申请,同时提取双方公积金账户相应金额,分别转入双方签约的银行卡内。

  共同提取业务面向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的客户群体,且申请的夫妻双方必须在漳州本地正常缴存公积金;可申请的贷款类型为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含贴息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年度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每次提取均需距离上次提取最少满12个月;夫妻总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一年的还贷总额(不含提前还本和逾期罚息金额)。一方金额超过提取总额,另一方则不会触发共同提取。冲还贷停冲需要满12个月后才能共同提取;进行共同提取时,贷款须无逾期拖欠。(李妙珠)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gzdt/sxdt/202212/t20221207_6074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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