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整体规划、配套设施、单体设计、室内装修等提出了基本要求,力求强化技术服务指导,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提高建设品质。《导则》适用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范围内各类新建和改造(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省内其他未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导则》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导则》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按建设方式分为新建、改造、改建,其中既有建筑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过程中不改变建筑性质的为改造,改变了建筑性质的为改建。按居住形态分为主要供家庭租赁使用的住宅型、有集中管理、主要供企事业单位等职工租赁使用的宿舍型、有集中管理运营的公寓型,并对这三种租赁住房在配套设施、套型面积、居室配置、车位配比等方面制定了不同标准。
据悉,为更直观的指导全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与《导则》同步编制了《贵州省保障性租赁住房设计图示》,图文并茂展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建、改造、改建等常见的设计思路和意向效果,让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及主管部门均能充分理解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设计和建设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