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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0作者:admin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制定背景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企业(以下简称市政行业企业)负责承担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工作,推进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市政设施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二、制定依据

  为规范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工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贵州省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评定办法》共四章,分别是总则、标准化建设评定、监督管理、附则,共有21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评定具体要求等内容。

  1.适用范围。本《评定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燃气、供水、排水、市政道路(桥梁)、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维护企业(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

  2.分级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二、三级,评定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一级企业的评审等工作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因此本《评定办法》对二、三级企业评定进行规定,二级企业评定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开展,三级企业评定由市(州)行业管理部门开展。

  3.评定程序。市政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创建和自评后申请评定。评定过程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评定工作相关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省、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承担评审环节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4.标准化申请和评定要求。本《评定办法》明确了申请条件和企业自评内容,对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定级公示、结果公告的主体和工作要求做出规定,企业获得评定后的有效期为3年,并明确期满复评具体评定工作要求。

  5.监督管理。本《评定办法》明确了评审单位管理、已评级单位管理、撤销评级管理、统计管理、安全监管的相关内容。

  6.实施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gzcy/hygq/zcjd/202211/t20221130_77276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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