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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12-24作者:admin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九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厅申请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提交了下列两项企业代表工程业绩:(1)金侨椅业3#生产车间建设项目。(2)东风李尔方盛汽车座椅2#制造车间建设项目。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上述两项工程业绩不属实。以上事实有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结论等证据材料证明。

  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厅拟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应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xzxk_3797/202212/t20221219_60813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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