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审批工作流程,统一由省住建厅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批工作。个人和企业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方式不变,相关注册审批事项承诺时限不变。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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