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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5作者:admin来源: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的背景和目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去年4月1日公布了《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3号),对《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内容中增加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代表建设单位进行勘察质量管理的职责”,强化了对勘察现场作业和原始记录管理等内容。我厅结合此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的修改以及我省实际,出台本规范性文件,通过规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的市场行为,来进一步加强我省勘察质量。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包括3个部分共11条。在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从“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落实质量首要责任”“规范勘察单位行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勘察质量监管,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强调和要求。

  第一部分为规范建设单位行为,共5条。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以及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单位)对勘察现场作业全过程进行管理,对勘察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完成的实物工作量进行确认。

  第二部分为规范勘察单位行为,共3条。明确了勘察单位的责任,以及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甲级、乙级岩土工程项目,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本单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第三部分为明确监督管理行为,共3条。明确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负监管责任,以及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三、执行时间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通知》于1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scjst/c101430/2022/10/27/561b61db2e7941aab348b9f2adf9eb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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