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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2023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4作者:admin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起草背景

  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应用,有利于增强工程交易的透明性、公开性,有利于节约交易资源、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运用电子化信息技术手段对遏制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起到重要作用。为此,我厅修编2016版标准施工招标文本,形成2023版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本,旨在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新文本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增加内容

  新文本增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现招标投标电子化。投标人在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施工电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投标人远程上传、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远程(不见面)参加开标或线下(见面)参加开标,投标人对开标情况有异议的可以远程提出异议,招标人远程(线上)处理异议。

  (二)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对政府投资项目根据《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不实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后审,避免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相互串通。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场所和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地址和电话,便于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投诉举报。

  (四)投标文件特征码异常识别。在投标文件上传、解密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提取投标文件特征码,即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网卡MAC地址、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等,如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三个特征码异常一致,将作无效标处理,并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同时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五)设置双资质的应允许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资质中未包含的专业承包资质,或者需要投标人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即设置双资质的,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建设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工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支解发包,即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七)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推行过程结算,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要求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应招标文件提供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编制专项技术方案,并在承诺函中承诺“强化对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暗挖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等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实施、监测、安全巡视的风险管理”。

  (九)施工招标不得以下浮率报价。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招标人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不得以下浮率替代投标报价进行招标。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gzcy/hygq/zcjd/202303/t20230301_78332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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