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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好房子”样板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1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房)发〔2023〕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交通和建设局:

  为深入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改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好房子”样板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建设高品质住宅导向,全面提升新建商品住宅品质。现就开展“好房子”样板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参选范围为在售的新建商品住宅,且已有部分业主入住。在建未售项目不纳入推选范围。

  (二)推选的项目限定为楼栋单体,或者具体组团。

  二、推选标准

  聚焦设计好、功能好、环境好、配套好、物业好、绿色化和智能化水平好等方面,坚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以业主亲身感受为主,选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好房子”样板。

  三、推选步骤

  (一)申报。5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本辖区“好房子”样板推选工作,按照“推选标准”因地制宜提出具体要求,发挥好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线“指挥部”作用,动员本地房地产企业在自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好房子”样板申报工作。

  (二)初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运用“评”“选”结合的方法,对开发企业申报的“好房子”样板项目,组织专家和已入住的业主代表共同推荐出备选名单,及时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报送。

  (三)推选。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本辖区内推荐的“好房子”样板严格把关,综合业主入住感受、工程质量投诉等情况,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群众推选出本地区“好房子”样板。第一批自治区级“好房子”样板计划推出7个,其中,银川市推选3个(含宁东管委会),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推选1个。

  (四)发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3月15日前,对5市推选的“好房子”样板进行集中发布,开展宣传推介。鼓励各地级市组织开展本级“好房子”样板评选和宣传推介。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好房子”样板推选工作,是树立建设高品质住宅导向的重要举措,也为研究制定“好房子”标准提供参考,将进一步提振市场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回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统筹谋划,做实做细“评”和“选”各环节工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

  (二)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在国家和自治区没有出台“好房子”评定标准的情况下,各地级市要立足本地区规划设计和建造水平,科学确定评选标准和推选方式,发挥好专家作用严把工程质量关,以群众的亲身体验为依据,真正把本地区住用品质高、群众口碑好的住宅项目推选出来。要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评选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以开展推选“好房子”样板为契机,加强宣传引导,增加社会的知晓度和群众的参与度。要充分发挥“好房子”样板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需求,提高社会公众对高品质住宅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多渠道宣传“好房子”样板推选工作成效,加快推动居民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请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3月12日前,将本地区推选出的“好房子”样板名单及情况简介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张杨0951-5014128

  电子邮箱:nxfdcgl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302/t20230222_3969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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