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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3-03-23 )

发布时间:2023-04-01作者:admin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索取号 3589258689/2023-00028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23〕144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23〕144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市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沪住建规范〔2022〕11号)规定,符合市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工法申报企业应当按照《2021—2022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说明》(见附件1)要求,准备电子申报材料,登录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系统,根据网上申报说明要求(见附件3),填写并上传《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表》(见附件2)及相关附件。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准备书面申报材料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技委事务中心提出评审申请。

  (二)集团公司下属法人公司独立申报的,需要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申报。集团公司接到下属企业申报申请后,应当对工法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择优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工法应为2022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企业级工法,且该工法已经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应当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5人。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二)超过有效期的市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科技委事务中心

  联系人:杨 菲联系电话:64647070-8118

  徐佳琪联系电话:64647070-6073

  

  附件:1.2021—2022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说明

  2.2021—2022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表

  3.2021—2022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网上申报说明

  

  

   2023年3月22日

相关附件 2021—2022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表.doc 2021—2022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申报说明.doc 2021—2022年度上海市市级工法网上申报说明.docx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jsgl/20230328/4bb41cd820c6404fa5d62a11dcbfcc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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