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知识 >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的通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5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村)发〔2023〕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加强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建设,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建设品质,不断改善农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建办村函〔2022〕345号)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农发〔2023〕3号),现就我区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数量

  乡村建设工匠主要是指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本次培训活动主要针对乡村建设工匠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熟悉掌握本地农村传统建造技术工艺的业务骨干,即“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

  培训分自治区财政补贴、市县自筹资金培训两种形式。其中,自治区补贴性培训不少于500人(指标分配详见附件),同时积极鼓励市、县(区)自筹资金开展培训,努力培养一批具备牵头组织相关工种工匠组成施工班组,签订施工合同,承接农村工程项目能力的“带头工匠”,逐步实现“一个乡镇至少有一个乡村建设带头工匠”。

      二、培训组织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安排全区“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工作,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梳理摸排本地“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情况,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培训活动。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乡村建设工匠”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写了《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美丽乡村建设图则》等,录制了相关线上培训课程,作为基本教材。各地可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乡村建设工匠专栏”自行下载或登录学习。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课时安排。培训包括基础课、技能课与实训课等必要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培训方式,原则上不少于120个课时,其中线下培训不少于24个课时。

  (二)培训内容。在一般培训课程基础上,重点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传统建造工艺传承等内容,更好地落实农村低层住宅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具体培训内容可在基础课、技能课、实训课中设置。其中,基础课设农房建设政策与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农房结构与安全、建筑识图、建筑材料、建筑风貌等内容。技能课设农房设计、测量与放线、地基处理与基础、砌体结构施工、框架结构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施工、水电暖安装等技术内容。实训课可结合技能课的教学内容,针对乡村建设工匠日常工作与工种类别,进行施工现场观摩学习和实操训练。

  (三)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培训质量。对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4号)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有关信息录入乡村建设工匠信息平台(录入要求详见建办村函〔2022〕345号文件)。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是提升“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同力协作,组织发动有意愿、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定点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并监督指导做好标准化、示范性培训。

  (二)抓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积极报名参加培训。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出台配套激励政策,为“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承接农村危房和抗震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农村小型建设工程创造条件,进一步拓宽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就业渠道,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做好信息录入。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培训,原则上要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培训考核,培训信息及时录入“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并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中录入培训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程业绩等,切实做到信息共享。

  各市、县(区)自筹资金组织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由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培训结束10天内,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李晶,0951—5025314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政府补贴性“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人数分配计划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自治区政府补贴性“乡村建设带头工匠”

  培训人数分配计划

  序号

  设区市

  培训人数

  1

  银川市

  100

  2

  石嘴山市

  50

  3

  吴忠市

  100

  4

  固原市

  150

  5

  中卫市

  100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304/t20230406_402154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