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2年年终岁尾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
年度质量安全目标管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年终岁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2022年度质量安全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四个督查组于2023年1月3日至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年终岁尾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暨2022年度质量安全目标管理情况检查工作,全国两会期间还进行了安全生产联点督导和“回头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组与市州主管部门进行座谈并查阅相关工作台账,以“四不两直”的方式抽查了63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居民自建房项目3个),延伸对4个预拌混凝土企业和3个工程质量检测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督查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042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47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29份、停工通知书25份,拟记录25家相关责任主体及34名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市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住建部安委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关工作要求,严格开展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持续推进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严控年终岁尾和冬季低温雨雪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努力提升工程质量和建筑品质,统筹落实年度质量安全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质量安全目标管理情况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22〕28号)相关要求,结合本次督查,各市州2022年度质量安全目标管理结果如下:
先进单位为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良好单位为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格单位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郴州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地在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保证体系,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危大工程管控缺位,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落实不到位。
1. 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问题仍较突出,超规模危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等问题依然存在。如郴州嘉禾县中港世纪嘉城二期裙楼中庭超高支模体系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道县“聚通才子苑项目”项目未编制高支模(门厅高11.89m)专项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立杆直接支承于钢管横杆上,支撑体系构造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永顺县芙蓉首府6#栋无基坑支护设计图纸,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基坑开挖造成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局部破坏。
2. 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不力。安装单位无资质承揽业务依然存在,如桂阳县彼岸春天一期工程塔吊安装合同、专项方案签章单位均为深圳市凯恩特工程设备有限公司郴州分公司。部分项目对主要结构件、构配件进场验收把关不严,擅自使用非原制造厂生产的结构件,如江华瑶族自治县九恒家博园商住楼项目(12#栋)2#塔吊使用的标准节结构形式不一致,采用私自使用槽钢焊接的附着杆,与使用说明书严重不符;澧县科创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违规使用非原厂制造的物料提升机附墙件。个别项目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检验合格或未经验收的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如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迎春路东兴楼违规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并验收的物料提升机,且超范围使用国家明令限制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仅允许用于25米以下建筑物)。部分项目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失控,隐患重重,如溆浦县大盛悦府商住一体建设项目二期未对吊篮开展经常性检查,且部分吊篮上限位装置破损失效。
3.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临时消防设施配备、用火用电管理工作落实不力。如涟源润和国际广场项目未设置消防通道,室内临时消防竖管未跟上主体施工进度,楼层内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办公区活动板房未组织验收即投入使用;邵阳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三期1-01#部分地块)未编制临时消防专项技术方案,办公区活动板房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燃材料堆场灭火器配备不足,违规采用可燃的密目安全网,民工宿舍临时用电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
(二)质量常见问题突出,验收程序执行不到位。
1. 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不深入。部分受检项目治理工作还有待加强,质量管控资料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开展施工可视化样板引路、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抽样送检等问题依然严重,如常宁市东方佳园一期项目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桩基检测报告、质量管理标准化自评等质量管控资料严重缺失,现场质量钢筋、混凝土分项工程隐患突出。部分项目的钢筋、混凝土分项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严重不到位,如岳阳市天伦湖与树一期工程部分框架梁钢筋严重偏位、支座负筋锚固长度不足,未按规定留置标准养护试块,部分楼层无同条件养护试块,地下室顶板、墙面开裂渗漏较严重。
2.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控制执行不到位。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原材料质量管控把关不严、试块养护管理不到位,如衡南县成源建材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月3日生产的C25实际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严重不符,水泥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原材料未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室温度湿度不符合要求。
3.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未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如洞口县湖南康富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采样拭子生产线建设项目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图纸变更未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履行消防质量管理职责,施工组织设计无消防施工质量控制相关内容,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未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娄底吉星中学建设工程项目1号栋桩基检测报告收集不全即验收合格,未组织主体结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进行装饰工程施工,局部栋号已投入使用,但主要消防设施如消防水池、消防控制室等部位未完成施工。
(三)建筑市场不规范行为仍较突出,部分地区实名制管理不到位。
1. 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比较突出。如安化县资江河畔建设项目桩基工程由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给无资质的湖南乘轩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邵东市碧桂园星钻项目存在违法分包现象,现场查明六家劳务分包单位均无劳务资质;邵阳市乾道江山印月(一期)工程违法将桩基础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梁顺建筑劳务公司。
2. 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农民工工资专户”设置、工资发放、劳资专员持证上岗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如郴州市嘉禾县中港世纪嘉城二期未提供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未开设专户、未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新晃县城北鼓楼雅园建设项目人工费支付严重不到位,存在严重欠薪风险,未设立专职劳资员,未落实总包代发制度,考勤表、花名册、工资结算表无逻辑关系,工资表存在代签现象。
(四)居民自建房、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失管漏管。
大部分市州及抽查的县市区未将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及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依法纳入监管,底数不清,责任不明,在建项目台账均无此类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如衡阳常宁市共创大厦项目实为居民自建房,共13层,未进行施工图审查,未依法依规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益阳安化县迎春中路东兴楼斜对面居民自建房项目达到限额以上,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私人承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上述项目施工现场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五)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督工作不规范。
1. 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对非法违法项目执法不到位。项目前期未批先建问题严重,属地主管部门未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明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主管部门未及时发现、处置,如张家界永定区旅游商品产业园一期茶博馆项目地基基础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现场支模架、临时用电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监管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责任主体消除隐患并进行处罚;桂阳县黑柏家具生产项目、郴州金月亮纸业有限公司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管部门未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部分地区住建部门将违法建设线索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后未跟踪后续处理情况,违法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突出,如益阳桃江县公路局棚改项目将土方工程视为场地平整规避监管,桃江县住建局2022年11月11日向县城管执法局移交案件线索后至今未处罚,且未跟踪督促落实处罚。
2. 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质量安全监管“特区”。如嘉禾县坦塘工业园项目未纳入住建部门统一监督,园区主管部门无安全监督能力,核发施工许可证把关不严,园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失控,未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行为,如金航机械年产数控机床配件12000吨项目。
3. 部分市州层级监督指导不够、依法依规履职核查不到位、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抽查流于形式。如张家界市中优·玖珑原著一期一阶段和二期一阶段擅自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承包单位涉嫌超资质承揽业务,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类别不满足项目实际要求,未及时处理;衡阳常宁市东方佳园一期、湘西自治州凤凰县恒裕凤凰府项目一期四季度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对桂阳县彼岸春天项目“回头看”时,问题基本未整改。
4. 监督规范化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监督机构未及时录入监督信息或记录与实际严重不符,监督规范化考核未有效开展甚至未开展。如凤凰县恒裕凤凰府一期项目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未及时录入省动态监管平台,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频繁变更;张家界永定区沙堤片区朱家峪安置点项目2021年10月16日开工以来仅有1次监督抽查记录。部分地区监管信息平台项目状态与实际不符,在建/停工状态变更审核把关不严,如凤凰中青宝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项目约完成80%工程量,翰林壹品21#、27#楼工程项目施工至主体12层,但平台状态均为“未开工”,张家界聚星汽车城6#栋项目申请停工时现场核实图片却为加强应急值守文件通知的截图。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通过督查暴露出部分地区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监督执法力度不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各地区要深刻汲取近期相关事故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安全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落实专人负责,对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施差别化管理,加大抽查检查频次。针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各地区应按照督查组的意见严格落实相应处理建议。
(二)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执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各级主管部门要迅速行动,加大危大工程排查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管重罚;同时要全面梳理限额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及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切实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盲区”“特区”。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压实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落实,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进治理行动取得新成效,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四)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监管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始终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转变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严格落实监督规范化考核制度,加强层级监督,加大比对抽查的比例和力度,坚持惩教结合,对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重点督导范围,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打赢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