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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13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意见》,持续推进《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住房城乡建设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关于在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落实见效,不断提高厅系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建立“1+3+X”学法清单体系,即以“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三个领域”(宪法及其相关法、党内法规、民法典)为重点内容,“X个法律法规”(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选内容的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

  第二章  学习内容

  第四条  深刻认识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断深化认识,全面理解把握,切实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第五条  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自觉参与“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宪法意识,保障宪法全面正确实施,引领厅系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敬畏宪法的浓厚氛围。

  第六条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厅系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条  突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厅系统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切实增强厅系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八条  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履行工作职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厅系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需要。

  第三章    学习方式

  第九条  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厅务会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党支部“三会一课”学法、法治专题讲座、各类学习培训学法等学习方式。

  第十条  机关党委负责把学法重点内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专题辅导、法治案例研讨、新法专题学习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一条  法规处负责通过厅务会会前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学法等方式,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每年不少于4次。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前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各支部负责组织本支部党员学法,把学习党内法规作为“三会一课”重要内容,列入党员应知应会知识清单。

  第十四条  法规处负责结合形势和实际需要,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培训,邀请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其他法律专家、学者及法律工作者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辅导,每年不少于2次。

  第十五条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负责根据工作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纳入牵头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每个培训班次安排与住房城乡建设业务工作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课程不少于2个课时。

  第四章    讲法用法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课、主题党日活动、专题讲座、辅导培训、工作交流等形式讲授法治课,党政正职要带头讲法,每年不少于1次,讲述法治课情况记录在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中。

  第十七条  作出重大决策应当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第十八条  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每年组织开展1次执法资格专项检查,对没有执法资格又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理,或组织离岗培训,待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五章    考试评估

  第十九条  厅系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开展需要,制定个人年度学法清单(附件三),每年4月30日前报厅法规处备案。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结合的方式,每人年度学法不少于60学时。

  第二十条  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培养,建立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根据自治区法治督察、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部署,每年至少组织1次厅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考法,成绩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档案。

  第二十一条  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责内容,领导干部全覆盖提交年度述职述责述廉述法报告,每年进行领导干部述职考核工作会议,现场组织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专项测评。坚持开展专题会议述法,设置述法议题,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情况。

  第二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档案,学法考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附件:1.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共性内容清单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3.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个人年度学法清单(表样)

  

  

  附件1

  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共性内容清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宪法及其相关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2.反分裂国家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三、党内法规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3.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5.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6.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7.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8.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9.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10.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1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2.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1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1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7.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18.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19.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20.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1.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22.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国家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5.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6.注册建筑师条例

  7.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8.物业管理条例

  9.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0.城市供水条例

  1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3.城市绿化条例

  1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5.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6.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7.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8.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

  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4.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5.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6.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7.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

  8.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9.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0.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11.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附件3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个人年度学法清单(表样)

  填报处室/单位:                联络人:           填表日期:

  学法人

  学法内容

  学习方式

  学时

  完成时间

  备注


  1.应知应会法律法规(以附件1、2为准)

  自学


  2023年12月


  2.与本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自定)

  自学


  2023年12月


  3.参加旁听庭审

  现场旁听/线上旁听


  2023年12月


  4.参加法治讲座

  集中学习


  2023年12月


  ……





  备注:1.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60学时;2.列明与本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名称;3.其他需要列入个人年度学法清单的内容自行确定;4.一人一表,由各处室、厅属单位统一报厅法规处备案。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tzl/bwpf/202305/t20230506_4055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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