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支撑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助力“双碳”目标实现,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和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套机动车停车场、城市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配套机动车停车场所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需占总车位数15%以上。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需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需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通知》的出台,是鄂尔多斯市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居民生产生活、促进城市低碳发展、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构建“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将推动鄂尔多斯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提质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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