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3〕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提高我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2〕2185号)及《北京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0〕1号)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成立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超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建筑节能运行、绿色建材、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和绿色生产5个专业组组成,主要承担我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所涉及的超低能耗建筑及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相关评审及验收,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管理相关专项检查、项目评审、验收、结题、意见征集,参与我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立法、规划、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的修制定工作,为我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和意见建议。
专家委员会具体职责和监督管理要求详见《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5月20日
(联系人:李超;联系电话:010-55597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