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函〔2023〕35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行业主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经各地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确定了248个2023年度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提出实施要求如下:
1.各推荐单位及自主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协调调度、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2.项目承担单位应对照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项目实施所需的配套条件、人员等落实到位,加强定期调度、节点控制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无特殊原因,逾期未提出验收申请的,我厅将按照相关规定,撤销该项目资格。未经验收及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的项目,不得以计划项目的名义挂牌或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
3.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污染环境等情况的,推荐单位应及时上报情况,我厅将按照相关规定,撤销该项目科技示范资格。
附件:2023年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名单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