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函〔2023〕332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住房保障和房管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印发的《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部署,结合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工作,组织实施好“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辖区内住宅物业小区全面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广泛开展动员和部署,鼓励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美好家园”小区评价要求,与“皖美红色物业”示范小区申报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建成一批服务优良、规范管理、环境宜居、特点鲜明、群众满意的小区。芜湖市、淮北市、合肥市作为我省向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的重点城市,于6月30日前将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厅。
二、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要坚持党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治共享原则,邀请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量化“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组织开展建设效果评价,选树一批市级“美好家园”小区。选树工作可以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专家和小区业主参与。各地选树的市级“美好家园”小区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三、推进公开公示
各地选树的市级“美好家园”小区应当在本地媒体或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每市不超过10个“美好家园”小区原则,择优向省厅推荐报送“美好家园”小区名单。省厅将在各市报送的基础上,视情抽查核实,选树命名一批省级“美好家园”小区。同时,好中选优,向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3个“美好家园”案例。
四、总结工作经验
各地要积极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报告连同推荐“美好家园”小区名单,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省厅。省厅将通过简报等多种形式,总结推介各地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组织有关媒体开展典型案例宣传。
五、业主广泛参与
各地要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和根本追求,在申报过程中紧盯群众满意度这一关键指标,可引入第三方定期评估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房地产处 李康 0551-62871992
文 明 办 方煜 0551-62871318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