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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外摆经营品质提升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6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督)发〔2023〕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外摆经营品质提升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外摆经营品质提升和规范管理的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消费环境质量提升攻坚整治部署要求,为提升外摆经营品质,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促进地摊经济和夜间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借鉴“淄博烧烤”火爆全网的经验启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繁荣与市容”“搞活与规范”“便民与扰民”“服务与执法”的关系,“疏”“堵”结合、“放”“管”并重,着力在规范、引导、促进上下功夫,扎实搞好外摆规划、布置、经营、管理工作,塑造外摆经营新形态、新格局、新气象,推动地摊经济和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增加城市烟火气,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魅力城市。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精准施策。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充分理解关照兼顾各类相关群体利益诉求,找到鼓励商户多元经营、提升客群消费体验、减少市容环境影响的“平衡点”,科学决策加以实施。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及城镇建设、商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利用城镇时空资源,形成规模适度、远近适宜、收放自如、便民惠民的外摆格局。

  功能配套、提升品质。通过专项设计,做精做亮做美外摆摊区,配套完善各项设施功能,培育消费新业态,塑造市场新形态,打造城镇魅力新空间。

  把握尺度、规范管理。科学划定放宽与严管的区域,准确把握管理与执法的分寸,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构建和谐文明包容的公共关系、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加强协同、确保安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群防群治,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及时调处各类矛盾问题,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质量安全。

  (三)目标要求

  围绕商业布局更加合理、设摊经营更加规范、城市烟火气更加浓厚、市容环境更加优美、群众生活更加美好总目标,集中开展外摆经营品质提升、规范管理攻坚整治,推动各地按计划完成城镇外摆经营布局规划和专项设计布置,同步完善规范发展的政策制度,推动外摆经营以全新面貌面世,以优质供给和良好服务提高群众生活消费便利度、活跃度、安全性。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外摆区域。按照以基本商业服务为主体、外摆经营为补充的市场格局,统筹便民惠民、就业创业、提振消费、促进发展等需求,适度发展外摆经济,将城镇街巷等空间划定为外摆严禁区、控制区、疏导区。严禁区为城市主干道及桥梁、绿地、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停车泊位、应急疏散通道,以及医院、交通枢纽、重大活动场所100米范围内,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等区域,不得开展外摆经营活动;控制区为城市次干道、背街小巷等限定区域,允许具备条件的商场跨店促销、商铺出店经营,在越门线内摆放宣传品招揽顾客、设坐席就餐等;疏导区为在可利用公共空间、商业集中区、特色街区、居民小区、闲置厂房、空闲用地等区域,设置集市和限时占道夜市、早市、流动早餐摊点、应季自产自销瓜果蔬菜临时摊点等,实施规范管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文化旅游厅、消防总队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精准设定设置条件。坚持统一划行归市、统一业态布局、统一划定区域、统一设定时限、统一设置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六统一”,认真审视各类外摆经营方式、品类、业态、规模,对城市市容、环境、交通、居家生活等影响程度和范围,广泛征求听取周边住户和经营者、创业者、消费者等各方意见建议,一街一策研究论证控制区、疏导区外摆经营必要性、可行性、实效性,科学设定外摆设置条件和要求。控制区跨店促销、出店经营严格限定在自身红线和开间范围之内,并为行人留出不少于2米的通行空间,疏导区商业集市因时因地按规范要求开设,拓展功能,延迟时间,提高商业服务能力;限时占道夜市、早市、流动早餐摊点、应季临时摊点等,在不占用绿地、慢行绿道、城市道路、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破坏行道树及其附属设施,不产生限值噪音、油烟油渍、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污染,不影响交通设施,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前提下,精准错时错峰开市退市、入摊收摊。大力推广无烟烧烤炉等现代经营器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摊收地净、整洁有序,努力把外摆经营负向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有效避免化解邻避效应。建立外摆设置和撤销机制,根据季节变换、条件变化等可动态调整。制作完善、推广应用外摆经营电子地图,为市民游客提供地图定位导航指引服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厅、消防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塑造特色形态风貌。总体把握城镇和街区特色风貌,“一场一案”对外摆摊区摊位开展专项设计,构建与街区空间尺度、形态、样式、色彩、风格等相协调的外摆形制。推动摊区摊位创意布置,科学施划设置标识标线,因地制宜、按业梳理,对地面、桌椅、遮阳棚、移动餐车、售货车辆、货物展陈设施等实施品质化精致化布设,同步按需配套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车辆停放、休闲坐椅、绿化美化、消防应急等设施功能,集市夜市全面实施亮化升级改造,打造外摆空间颜值靓丽、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消费场景,增强面向未来的设计感、娱乐感、意义感和故事力、交响力、共情力。打开“后备箱集市”恰当的外摆方式,培育发展新潮灵活好玩的“后备箱经济”,兼容并蓄推动业态创新。突出培育特色街区,有条件的对沿街外立面进行改造整治,一街一特色、一街一主题,吸引品牌商家集聚发展、关联商户互补发展、衍生产品链式发展、文旅项目融合发展,着力塑造外摆经营新业态、新形态、新格局,促进外摆经济高端化、时尚化、多元化、融合化发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旅游厅、消防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规范设摊管理。对划定的摊区摊位以县(区)域为单元实行全口径编号管理,采取有效管理方式和措施,引导商户对号入摊挂牌规范开展外摆经营。经依法依规协商研究论证、由市场主体投资招引或联合商户入摊经营开办的外摆集市、夜市、早市、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区等,要规范市场主体摊位设置、招引商户、安全防范等运营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运行。入市入摊的食品外摆经营者需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县(区)综合执法部门要组织辖区街道(乡镇)全面及时掌握登记外摆经营商户信息,并通报县(区)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生态环境、消防等部门,切实加强指导监督管理。要与外摆摊区运营主体和入摊商户签订《外摆经营责任书》,明确其维护责任区市容市貌、防治环境污染、避免占道影响、保护消费权益、保证消防安全和食品商品质量安全、参与文明创建等主体责任,督促其挂牌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建立外摆经营考核评比激励等制度,全面推行属地街道(乡镇)日常定时、定点、定人、定责“四定”网格化管理,并积极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智慧监管功能作用,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商家失信失范失查行为,现场消除化解侵权、扰民等各类矛盾问题,维护好外摆经营秩序。市、县(区)综合执法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辖区重点时段路段巡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及时回应解决市民关切问题,调动广大市民主动参与支持维护外摆经营的积极性,共同树立城市外摆经营的新形象、新气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司法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卫生健康委、文化旅游厅、消防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五)开展包容审慎执法。正确处理放宽与严管的关系,切实加强管理服务与执法处罚的衔接,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实行外摆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计分制,落实“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原则,更多采取主动服务、靠前疏导、劝告提醒、行政调解等非强制手段,教育引导商家“外摆”不“乱摆”,依法依规经营,做到“执法有据、执法有序、执法有度、执法有情”,有效规避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现象。对屡教不改积分突破限值的、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禁区内摆摊设点不听劝阻的等,严格执法处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司法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文化旅游厅、消防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实施。各市、县(区)是外摆经营品质提升、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结合综合执法力量下沉的实际,建立健全“市级统筹指导监督、县(区)主责管理实施、街道(乡镇)具体负责落实”的体制机制,分级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推进工作开展。市级要加快建立完善市域外摆经营的政策制度,进一步加大统筹指导支持力度。县(区)要制定辖区外摆经营具体实施方案和布局规划、专项设计方案,明确品质提升和规范管理的目标任务,压实街道(乡镇)、有关部门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各项政策规定,尽快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发挥好外摆运营商家、入摊商户的经营主体作用,调动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加大投入参与支持,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协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各级综合执法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动执法、考评激励等机制,推动外摆经营长效长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管、执法、环卫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外摆经营规划、布设、管理、执法,开展清扫保洁、垃圾污水油烟治理,推动特色街区基础设施和建筑外立面整治改造、美化亮化,牵头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商业业态规划布局和培育发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规范市场交易秩序,监督管理食品、产品质量安全;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维护道路交通及停车秩序、社会治安;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消防安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指导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文旅项目融合和文创、演艺、娱乐等活动管理、景区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卫生健康知识宣传和环境消杀、灭蝇灭蚊。各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基层业务指导和监管,共同做好外摆经营管理工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介外摆经营特色亮点、重大节会促销活动等,讲好外摆经营提振消费、扩大就业创业增收、丰富便利群众生活、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团结、推动城市文明和谐进步的宁夏故事,集聚社会正能量,展现我区新时代的新风尚,营造人人参与支持服务外摆经营的良好环境氛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厅、文化旅游厅、消防总队,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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