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建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结合主题教育,进一步规范我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实行专户管理,规范资金缴存,完善使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等四个方面加强预售资金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选择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一次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应当体现“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字样。二是将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严禁预售资金“体外循环”。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资金,专项用于工程建设支出,应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直接转入施工单位账户、建材供应商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四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预售资金异动预警机制,对出现存在预售资金余额与工程形象进度不匹配、资金异常拨付等问题的房地产风险项目,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存在停工烂尾风险的,要加强实施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