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实际,近日印发了《持续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突出物业监管重点,筑牢安全防线,以实际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从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务求安全防范实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措施落实到位等5个方面,对全区物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各级住建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主动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安全工作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和监督管理制度,督促落实街道、社区的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加大对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消防设施设备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强化恶劣天气应急值守,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服务、代表、协调、自律”作用,引导会员单位主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西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建设标准》,在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夯实公共区域安全生产基础。
《通知》要求,各级住建部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将物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始终,多措并举,普及安全施工、用水、用电、用气常识,公示值班电话和紧急报警电话,切实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