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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强化物业服务管理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3-08-06作者:admin来源: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保障全区住房困难群体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和“四个走在前列”,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合理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增强住房保障能力,助力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安居梦”,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关于支持西藏自治区外就业创业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等保障房政策,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学习借鉴有关省区经验做法,起草完善《西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保障对象、申请审核程序、租金管理等进行细化,计划年内出台实施;采取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并举方式,重点解决城镇低保和环卫工人等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出租车司机、快递小哥等新市民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截止目前,全区新建公租房111816套,保租房1062套,累计为9.15万户、13.23万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32亿元。  

  同时,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协助社区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管理,助力提高基层治理能力。首先,印发《关于持续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西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同步开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指导拉萨、昌都出台物业管理地方立法。其次,指导区房协制定发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评定标准及其评定办法,组织开展物业收费公开专项行动,商品住宅小区公示率达到96%,办结物业网民留言69件,对获评国家“美好家园”小区称号的2家物业企业给予信用加分。再次,取消物业企业资质审批,大力支持本土物业企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电梯维保费过高、专业设施维保收费等问题,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物业企业负担。截止目前,全区物业服务企业达305家,从业人员约8000余人,服务小区760个,成立业委会小区146个,新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物业收费标准在0.8-2.4元/平方米每月不等。  

  下一步住建厅将一如既往做好住房保障和物业服务工作。一方面,通过政府网站、手机短信、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保障房相关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各地市扩大筹融资渠道,提高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积极性,为流动人口等群体提供更多住房选择。另一方面,坚持党建引领物业服务行业改革,着力打造我区“红色物业”品牌,推动物业服务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物业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zjt.xizang.gov.cn/xwzx/gzdt/202308/t20230804_369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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