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深化改革“一把手”工程,切实承担起深化改革主体责任,真正用“改革举措”全力推动厅系统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自治区住建厅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改革成果。
一、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
1.优化建筑市场监管服务。一是不断优化、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网、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人社部职称库和社保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审改平台、工商信息、实名制平台数据共享;二是全力打造掌上服务平台,开通建筑市场监管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及行业部门相关政策和法规,提高对企业的服务水平。截止目前,微信公众号总用户数量已达到5.49万人。
2.全面落实电子证照管理规定。一是建筑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申报实现全过程网上不见面审批,建筑企业部分资质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二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监管企业资质、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许证”和“安管证”等证照全部实现电子化。截至目前,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已办理“安许证”(含新办、延期、变更、补办)生成电子证书497件;“安管证”(包括区外变更、区内变更、初任考试、继续教育)生成电子证书30700件;发放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11062人次。
3.优化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服务。一是按照“服务渠道完备、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方式多样”的原则,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西藏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手机APP、网上业务大厅等渠道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其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上一年度还款本息高频事项、离退休、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5项业务实现“零材料”不见面办结,切实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目前我区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件量达21.39万笔,涉及资金172.72亿元,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30.89万余人。二是通过全程网办模式实现“跨省通办”,我区已完成13项高频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以及公积金所有业务的区内通办。让缴存职工办事少跑腿,使越来越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向着多渠道、少材料、零跑腿的方向“进化”。三是全面推进数据共享,实现与人社厅退休干部职工信息、房地产网签备案合同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无需缴存职工提供相关证明,同时实现企业开办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一网通办”。四是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建立“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受理、中心后台审核”模式,在全区各商业银行延伸服务共设立营业网点99个(其中54家网点在各县区),方便缴存职工可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有效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人员少、业务办理窗口不足、职工排队候时长及审批往返路途远等服务对象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方便了基层县乡干部职工。
二、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4.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依托,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将涉及19个部门的67个审批事项压缩至43项,取消各类前置手续40项,实现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政府办公厅负责建设)上线运行,审批时间由200个工作日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
5.完善工程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中施工图消防审查、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图审查监管等功能,持续扩大数据共享范围,实现工程审批管理系统与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优化与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网数据推送和比对,进一步减少市场主体填报数据量。依法依规简化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申请材料种类、数量,明确必须材料及选填材料、告知承诺材料名称,删减相关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增加的审批材料,压减申请、审批工作量,加快审批办理速度。
6.大力推进工程审批管理系统应用。向各级监管部门发放平台使用账号,积极组织138家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工程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进驻工程审批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四统一”工作,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合并质量安全报监手续)、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统一在工程审批管理系统申请办理,杜绝线下办理、“体外循环”等。
7.持续优化行政事项审核流程。对区住建厅审批权限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建筑企业资质变更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程序,减少提交材料内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在我区承揽业务相关事宜,取消区外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报送人工核验环节,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真实性推行告知承诺制。
三、持续深化住建领域住房制度改革
8.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一是调整了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户籍条件,完善了租赁补贴配套政策,制定了租赁补贴相关表单规范文本,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人群和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标准由255元/人·月提高到最高300元/人·月。二是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多渠道满足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多层次需求,不断完善我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三是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精神,自治区住建厅主动协调住建部将正式件寄发至内地30个多个省市(自治区)。截止目前,全国对口援藏省市通过就业援藏渠道安排的2211名西藏籍高校毕业生中,已有1045名在当地解决住房,极大缓解了该群体的住房困难,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9.调整优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印发实施《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明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依法支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积极落实留抵退税、促进转型升级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10.创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一是针对我区职工购房地遍布全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找自然人担保难”这一突出问题,区住建厅转变思路、大胆创新,试点推行第三方机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模式,切实让缴存职工享受到我区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截止目前,已有44名职工通过此种担保方式申请贷款2678万元。二是调整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在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三是建立银行考核机制,结合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实际,加强对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公积金业务的考核,将有效提升银行网点公积金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四、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11.强化城市监督管理机制。持续督导各地市城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尽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高位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形成“领导挂帅、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共享共治,综合考评、通报监督”的工作体系。截止目前,全区除林芝市和昌都市外,其他4个市都建立了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
五、探索创新清洁能源集中供暖供氧投建营一体化改革12.深入研究探索企业投资、市场运作、政府引导、政府支持的投建营一体化模式,推进集中供暖供氧投建营一体化改革,研究探讨供暖供氧投建营一体化模式所需的金融、电力、财税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政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大力引进优质供暖供氧企业,不仅可以引进社会资金有效缓解财政压力,而且通过企业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人才力量,有力保障了供暖供氧项目建设质量,加快推动了供暖供氧项目落地实施,极大促进供暖供氧产业化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了供暖供氧行业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