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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7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督)发〔2023〕2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建设和交通局:

  近年,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事故时有发生,侵害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深刻、令人警醒。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深刻汲取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树立红线意识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是提升城市承载力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级环卫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厨余厂、转运站、炉渣、飞灰、渗滤液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企业(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政府工作要求,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始终保持预见意识和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坠落、坍塌、车辆事故等风险隐患,坚持把隐患当事故来处理,有效控制事故苗头,消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遏制事故发生。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运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以下七项机制:

  (一)安全主体责任机制。一是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至少每月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周安全例会制度。三是应组织建立并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日常巡查、考核、奖惩。四是有外包、外协单位的,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安全监管纳入本单位同厂同规管理,杜绝“一包了之”。五是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鼓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一是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各运营单位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等,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2023年底前应建立危险源评估清单,评估清单应至少包括危险源名称、位置、危险类别、危险等级、管控主体、管控措施等内容。应将重大危险源进行汇总,并对重大危险存在的作业场所或工艺技术条件、技术保障措施、管理措施、应急处理措施、责任部门及工作职责等进行详细说明。对于重大危险源,运营单位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二是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厂区醒目位置公布厂区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示意图,标明各区安全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类型、采取防控措施等;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及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语。三是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进行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应实施作业许可审批管理,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监控有无异常现象。

  (三)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完善隐患排查制度。各运营单位应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隐患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频次和要求;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工艺、场所、环节和部位的隐患排查,要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在法规标准、组织机构、工艺装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对各岗位隐患排查清单进行及时更新。二是完善闭环整改制度。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做到“一企一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加快隐患问题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各方排查出的隐患应统一纳入本单位隐患治理内容。

  (四)监测预警机制。一是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运营单位要在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加强自动化监测,进行实时监控预警。要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监测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在密闭空间内的垃圾池、渗滤液收集廊道、渗滤液收集池、调节池、厌氧池等可能出现甲烷聚集的重点安全隐患区域安装固定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浓度数值信号应传输到中央控制室。二是完善预警处置制度。及时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和实施配套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固定甲烷检测报警仪应与排风机联锁,当达到报警值时,联锁启动排风机。三是完善定期人工复核制度。应每日开展人工甲烷浓度复核,并与固定式自动甲烷检测报警仪数值比对,发现报警仪故障或缺陷应立即开展检修处理。定期开展安全监控探头清灰、监控点位纠偏。

  (五)安全培训教育机制。一是完善安全负责人培训。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参加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二是完善厂内员工培训。运营单位应当每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作业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风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被派遣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应当纳入本单位安全监管统一管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是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制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六)应急救援演练机制。一是完善应急预案。运营单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应急预案。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的特点,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科学,尽可能做到预案简明化、图表化、流程化。二是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检验、评价和保持企业应急反应能力,每次应急救援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救援演练效果进行评估,详细说明演练过程发现的问题,撰写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七)内控约束机制。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度。运营单位负责人应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奖惩措施等。二是完善巡查考核制度。运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要制定日常巡查考核标准,每月开展巡查考核,重点巡查考核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三是完善全员奖惩制度。运营单位要制定实施全员安全奖惩制度,明确奖惩情形、奖惩标准,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形应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调离岗位、降职等处理;对隐患排查整治贡献突出、事故救援过程表现突出的,应视情奖励。

  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等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以下三项机制:

  (一)层级管理机制。一是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可采取驻厂、聘请专家、委托第三方等监管方式,加强对辖区内所有运营单位进行常态化监管,至少每个月对辖区内运营单位全覆盖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季度日常监管情况报设区市环卫主管部门。二是设区市加强指导监督,至少每半年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深入现场一线,对辖区内县(市、区)环卫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全覆盖核实评估一次。三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定期开展抽查,监督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责任落实,并进行通报。

  (二)督促整改落实机制。一是完善通报跟踪制度。各级环卫主管部门应将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企业,督促限期整改,盯住不放、一抓到底。是完善处罚惩戒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惩处力度,加强失信惩戒,震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是完善经费挂钩制度。各县(市、区)与运营单位补充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运营单位安全运行与生活垃圾处理费挂钩,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及时发现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治安全隐患等行为,相应扣减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督办问责机制。是完善重点督办制度。对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久拖未决的运营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给当地政府发安全生产提醒函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是完善问责制度。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环卫主管部门及有关管理人员,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约谈,情节严重的应建议当地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各设区市环卫主管部门落实上述机制的具体情况每半年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一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308/t20230825_4236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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