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23〕26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加强工程造价数据积累,提高建设工程造价指标在宏观决策中的指导作用,科学合理地确定投资、控制造价,更好地服务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
《宁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包含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平方米造价指标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典型工程造价指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造价指标(2022年)》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馈。
联系电话:0951-5054267。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