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标发〔2023〕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陕建标发〔2021〕9号)规定,省厅决定开展2024年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方向
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现实需要和长远需求,突出地域特点和风俗习惯,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急需标准编制,切实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重点征集方向如下:
(一)碳达峰碳中和建筑标准体系:包括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建造、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低碳技术标准;装配式建筑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地热能和太阳能光伏建筑利用标准;建筑领域碳排放测试方法、监测、定额管理等标准。
(二)乡村振兴和宜居水平提升标准体系: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标准,农村低层住宅通用技术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等标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相关标准;传统村落保护技术、风貌整治提升、传统民居修缮改造标准;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标准,乡村公共照明、清洁供暖等标准。
(三)城市更新与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包括城市综合交通技术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场站、公共停车等设施相关标准;城镇综合管廊标准;城市给水、排水、燃气、供热等标准;城市生态修复、城市功能完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城市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标准等。
(四)新型城镇功能完善标准体系:包括城市布局、城市设计标准,城市体检评估指标标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技术标准,居住社区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养老、托育、无障碍等设施建设相关标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和管控标准;地下综合管廊设计与建设标准;历史建筑维护修缮标准等。
(五)城乡安全隐患治理标准体系: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减震、隔震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防火、防排烟等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标准。
(六)城乡住房保障标准体系:包括好住房、好窑洞等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保障性住房等标准。
(七)建筑市场管理标准体系: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等标准;智能建造标准,智能化施工机具以及数字建筑、智慧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5G信息技术应用、扬尘治理相关标准。
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标准单位应填写《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附件3)一份封面加盖公章(“立项申请报告”超过20页的请双面打印),《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计划》(附件4)一份并加盖公章。
申报标准设计单位应填写《陕西省建筑标准设计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附件3)一份封面加盖公章(“立项申请报告”超过20页的请双面打印),《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计划》(附件4)一份并加盖公章。
由专利转化为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的,主编单位应取得专利人许可,提供专利相应信息材料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一并纳入立项申请报告内容。申报单位要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技术查新,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主要技术内容重复的,不得申报;不具有我省地域特点、风俗风貌,技术进步不明显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请申报单位在“陕西工程建设标准化服务管理平台(http://sxjbxx.com)”进行电子版材料申报(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29-83235169),具体填报参考操作说明。经平台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陕西省建设标准设计站(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176号陕西电子商务酒店705房间)。附件1-4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http://js.shaanxi.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纸质资料的内容应与电子版一致。
(二)在2021年及之前申报的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项目,到2023年10月20日未完成且未书面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本期新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称应与公章一致;主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第一主编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应在本省。
(四)各申报单位在项目技术论证会时自带立项申请报告10份,进行项目答辩。
联系人:谭新来、欧阳湖;联系电话:029-83240498。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