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住建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知识 > 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级督查情况的通报 ( 2023-09-02 )

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级督查情况的通报 ( 2023-09-02 )

发布时间:2023-10-09作者:admin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索取号 3589258689/2023-00161 载体类型 发布机构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文件编号 沪建质安〔2023〕456 号 记录形式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内容描述

  沪建质安〔2023〕456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级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立即开展本市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沪建质安〔2023〕321号)要求,我委会同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成立10个市级督查组,自7月25日至7月31日,对全市各区建筑工地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概况

  此次专项督查覆盖了本市16个区以及自贸、临港2个特定地区,共检查在建项目101个。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现场燃气安全、管线保护、高坠事故预防、人员管理、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防汛防台等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检查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共开具了整改指令单77份;对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管理缺位的项目开具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33份。

  二、总体评价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大部分被查项目能够认真贯彻通知精神,严格管控危大工程实施,落实管线保护及燃气安全管控,有力实施预防高坠措施、人员安全培训及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主动完善防台防汛举措,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能够落实,施工现场管理不断加强。

  对于被查项目,项目及所属企业均能够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大部分区域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能够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记录。

  三、存在问题

  检查仍发现,部分项目安全管理意识不够全面,在危大工程管理实施、高坠预防推进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安全管理职责和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检查共计发现安全问题隐患数量547条,主要涉及: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方面隐患162条,占比29.6%;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面隐患87条,占比15.9%;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隐患64条,占比11.7%;人员管理、安全培训和健康管理方面49条,占比8.9%;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32条,占比5.9%;起重机械管理30条,占比5.4%;燃气安全、管线保护、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其他类问题方面123条,占比22.4%。督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比项目自查自纠情况,与现场情况相符合的项目11个、占比11%,基本符合71个、占比71%,严重不符19个、占比18%。同时,督查组也比对各区监督机构对项目检查的情况,发现青浦区、静安区、临港新片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未充分开展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二阶段部门检查工作。

  (一)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

  检查发现部分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编制,尤其缺少验收要求、验收人员等关键内容;未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在危大工程实施期间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未对危大工程组织实施验收,存在未验先用的情况;同时还存在个别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理细则的情况。

  (二)预防高坠安全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存在未建立健全预防高坠全员安全责任制、预防高坠方案高坠风险点未辨识完全、编制内容没有针对性等问题,还存在高坠风险的作业区临边洞口防护措施未及时设置及电梯井道安全防护、层间隔离、危险区域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等问题。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存在现场汽车吊吊装、塔机钢结构吊装未设置警戒区域或警戒标志等问题,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调试、维保(安全保护装置)记录、安拆等工作及使用过程中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仍有不足。

  (四)人员管理、安全培训和健康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不足;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存在录入不及时、登记缺漏等情况;部分项目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齐全;个别项目存在工人超龄情况。

  (五)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方面

  个别项目存在专业分包项目经理超个人资质承揽业务以及建设单位涉嫌肢解发包等问题。

  (六)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存在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没有随施工进度落实消防水源、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消防器材配置不足、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较差、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制度落实存在缺失等问题。

  (七)燃气安全管理方面

  个别项目存在液化气管理使用混乱的情况,包括无管理使用台账、未对燃气使用人员进行教育交底等问题。

  (八)防汛防台管理方面

  部分项目存在雨衣和雨靴未储备、麻袋铁锹储备数量不足、防汛防台物资储备与方案不符、应急预案中撤离点未及时更新等情况。

  (九)其他

  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对落实安全首要责任不到位,未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未能全面履行安全首要责任,未能牵头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隐患排查等工作。

  部分项目临时用电管理混乱,存在电缆未架空敷设、拖拉随意、箱体不同程度损坏以及部分开关箱与分配电距离不符合规定且未落实“四个一”要求等问题。

  四、检查处置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均开具相应行政措施单并责令相关责任单位举一反三进行整改。我委将对严重违法违规及安全隐患严重的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相应处罚。

  五、后续工作要求

  一是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所有隐患实现闭环销项。

  二是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及监督机构应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继续保持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针对此次通报发现的各项问题,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指导本区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举一反三、排查同类隐患、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在整治行动中发现对安全检查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查改不彻底的企业管理人员和行业管理人员,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附件 问题突出项目及责任单位清单

  

  

   2023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jsgl/20230927/ce9bde0f21494aa9b5ec2a5d3954917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住建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住建法治网 zj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联系邮箱:zjzixunw@tom.com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