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消)发〔2023〕16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管理,提高BIM技术应用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周期定额(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年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篇:关于退出2名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知
下一篇: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十一”假期美化市容市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