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3〕54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区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按照《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重点任务要求,决定立即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发布开)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已发生5起事故、致4人死亡、1人受伤,均为高处坠落事故。3月26日,固原经济开发区宁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1名工人高处坠落死亡;5月9日,中卫工业园区宁夏特加森科技有限公司中卫云计算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现场1名工人高处坠落死亡;6月6日,宁东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鸳鸯湖片区拓展区道路及给排水一期工程1名施工人员高处坠落死亡;9月17日,吴忠市东吴明珠住宅小区西大门铝单板安装作业时,1名工人高处坠落头部重伤;9月26日,盐池县厦门国贸石膏厂建设项目施工现场1名工人高处坠落死亡。为有效遏制房屋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决定立即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盯《关于建筑施工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重点任务要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切实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完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建筑工人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监护人制度,确保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临边和孔洞等危险区域规范落实硬质围栏、安全网、安全绳等防护措施,严禁风险不清、交底不明、防范措施未落实即进入现场作业;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和涉及高处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企业经常性开展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监理报告制度,按月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项目,及时向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春季开复工、暑期汛期、冬季施工等重要节点开展不少于两轮的“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全覆盖检查,监督在建项目落实高处作业风险因素及其相应的防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入场安全教育,高处作业人员教育学时不少于15学时。培训内容必须包含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并留存影像资料备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做到情况不清楚严禁上岗、交底不到位严禁上岗,培训不落实严禁上岗。
(三)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管理。建筑施工企业禁止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60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5周岁(男)、50周岁(女)。企业要定期组织建筑工人体检,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每日作业前对建筑工人进行例检,施工人员出现身体不适不作业、疲劳过度不作业、饮酒后不作业、精神异常不作业、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作业。
(四)完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企业要为建筑工人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每个作业班组配备安全绳(水平钢丝绳式安全绳、竖向纤维绳式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防坠器等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全面落实安全操作平台加安全带、长短双安全绳、安全绳加安全带、防坠器加安全带、脚手板加水平兜网等各种形式的“双保险”措施。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临边洞口部位保护措施,脚手架作业面同步防护、脚手板满铺、水平兜网设置防护到位,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安全防护。加强施工吊篮(吊篮钢丝绳、安全绳遇转角、穿墙时应当设置可靠保护措施、设置挡脚板、严禁外挂材料、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等)、卸料平台、电动车(严禁进入施工电梯和楼层)安全管理。
(五)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减少危险作业面人数和作业次数,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对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安全日志两项制度和使用承插盘扣式脚手架、钢板网、防坠安全器等新材料、新工艺的项目,由项目属地每年进行集中表彰,表彰次数每年不超过2次。在施工现场塔吊等制高点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对高空作业面进行全面监控,切实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好监管组合拳,运用好关键岗位人员的线上锁定、现场人脸识别考勤、社保缴纳查询、控制人员变更、违规预警、信用惩戒等硬核措施组合拳,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监理部管理人员管理,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有效解决人员证件挂靠问题,重点对关键岗位人员长期不到岗履职的项目进行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严肃查处“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重拳打击各类违规行为。重点打击一批盲目追求工程进度,为赶工期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施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生产措施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检查敷衍了事、安全生产管理形式主义、冒险蛮干、违章指挥,对安全生产隐患长期放任不管的企业;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作业未指定监护人的企业和人员;惩戒一批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在危大工程中使用轮扣式脚手架,使用超期服役的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无围栏的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项目。
四、时间安排从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各地结合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启动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推动落实。五市及宁东管委会住建部门整治工作方案及领导包抓责任清单于2023年10月30日之前印发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利用冬季停工期发动企业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和宣贯。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进行培训宣贯,企业负责对施工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宣贯,项目部负责对建筑工人开展培训宣贯,培训内容必须包含专项整治方案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做到培训“有学时、有课件、有教室、有教师”的“四有”标准化培训。各地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深入组织开展本地区高处坠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企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各地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每年两轮全覆盖精准执法检查和专家指导服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形成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措施。各地每年利用安全教育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辖区企业、项目召开现场观摩会、应急救援演练、推广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完善预防高处坠落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6月至2025年12月)。各地总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总结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原因,将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的做法、措施于2025年5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集中组织各地总结、形成一批具体制度成果在全区全面推广,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企业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充分认识整治行动是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一场“攻坚战役”,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上来,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下大决心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彻底破除不适应新时代安全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彻底根治我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严”字当头,坚决改变执法“宽、松、软、虚”的问题,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对安全生产措施费投入不足,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未向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的,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取证并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形成调查报告,移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移交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和人员实施诚信惩戒(详见附件1)。在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提级调查,对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执业人员暂停执业资格。
(三)严格问效问责。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对辖区项目划片区实行领导包抓制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各地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效能考核重要内容,对提升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行动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监管不严格、成效不明显、整治不彻底导致连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和未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对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每年形成整治行动工作报告,重点是工作成果、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自2023年起,每年6月底报通报表彰文件,12月底报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11月底上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晁熠、李振刚0951-5179539
附件: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违规行为记分一览表
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表
3.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