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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全区房屋市政工程 和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2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建)发〔2023〕5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正处施工高峰期。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和自治区安委会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和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汲取事故教训,紧盯薄弱环节抓好安全管理

  近年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保持“双下降”,但建筑施工安全防控点多面广、不确定因素较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总结分析区内外典型事故案例(详见附件1),事故主要集中在模板支撑体系倒塌、深沟槽坍塌、起重机械安拆倒塌、高空坠落、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场内机动车辆伤害等方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视频调度部署中秋国庆和亚运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典型事故教训,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严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聚焦重大隐患,深入开展风险排查整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聚焦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环节和前期排查发现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治理到位。各企业要成立检查工作专班,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对照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标准化检查表格内容,对区内承揽的在建工程开展1次全覆盖精准检查;各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要在岗带班和履职,常态化组织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要立即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同步开展执法检查,重点督查企业和项目部自查自纠情况、工地安全管理情况,每日15时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报每日监督检查情况(附件3)。

  三、严格监督执法,持续保持有力震慑态势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建筑施工监督执法,结合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相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十条禁令》(附件2),通报表扬一批主体责任落实较好的企业和项目,依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给予相应诚信加分,并结合当前开展的项目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标准化考评;严厉惩治一批违法违规的反面典型,并严格按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实施诚信惩戒,该移交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移交,10月1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五市及宁东各不得少于2个正面典型案例、2个反面典型案例)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对三层及以上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或单体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工程建设造价1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要督促办理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手续的规模以上自建房,在责令停工的同时,移交当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四、加强值班值守,规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和关键时期带班检查制度,做好带班检查记录,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尤其要加强对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督促按规定带班作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应急值守管理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物资、装备、队伍等准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处置。

  自建房工作联系人:

  金鹏,联系电话:0951-5011154邮箱:nxjzgl@163.com

  建筑施工工作联系人:李振刚,0951-5179539邮箱:zongzhananquanke@163.com

  附件:1.近年区内外典型事故案例

        2.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十条禁令

        3.每日检查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tzl/gczlaqjd/gczlaqjg/202310/t20231020_4317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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