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函〔2023〕80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宁夏督导检查反馈情况,为确保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将建筑市场方面纳入排查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内容,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1.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
2.重点检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是否一致、项目部主要成员是否与合同约定及施工许可证一致,人员变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施工许可。
5.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资质是否符要求。
6.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存在超执业资格从业情况。
二、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人员出入口是否安装人脸识别考勤设备,设备是否与自治区实名制平台对接联通。
2.重点检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
3.劳资专管员是否将建筑工人信息录入到宁夏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能否从实名制系统中查询到工人信息、合同、进场、培训、考勤以及工资支付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1.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2.总承包单位是否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委托银行通过专用账户按月足额给工人直接发放工资。
3.施工单位是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是否依法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附件:1.工程项目各方主体提供材料清单
2.建筑市场情况检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