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开发建设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购房家庭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买卖主体的权利义务,合理引导住房买卖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修订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开发建设单位、购房家庭及代持机构使用示范文本签订买卖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查处合同使用中出现的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二、本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推行使用。2022年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2-0142)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BF-2022-0143)不再推行使用。当事人可登录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zjw.beijing.gov.cn)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scjgj.beijing.gov.cn)查阅、下载本示范文本。
三、本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23-0142)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