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23〕6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创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推动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转型升级,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862号)、《关于开展“红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14号)、《关于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1号)、《关于开展“绿色工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107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四个工地(安心工地、红色工地、智慧工地、绿色工地)”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按照自愿原则,有意愿开展试点的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向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四个工地”试点申报材料。其中,红色工地、智慧工地、绿色工地申报材料需按试点文件的附件要求提供,安心工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质量保险试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和保险合同复印件。
(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报试点项目初审,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试点文件建设标准进行审核并赴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统一将统计表(附件1-4)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个工地”试点项目申报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请各地认真审核,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正式行文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施赤文
联系电话:0551-62871587
邮箱:zjtzac123@163.com
附件:1.“红色工地”试点项目统计表(2023年第二批)
2.“绿色工地”试点项目统计表(2023年第二批)
3.“智慧工地”试点项目统计表(2023年第二批)
4.“安心工地”试点项目统计表(2023年第二批)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