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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 2023-06-15 )

发布时间:2023-10-25作者:admin来源: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提高行政办事效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管理情况,2020年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管理,实现证书考核网上报名、取证、变更和查询等工作环节的线上操作,精简办理流程。同时也提升了证书管理要求,对外省市进沪从业人员从严管理,对违规、失信取证人员从重处罚。3年来,办法在确保行业从业人员具备基本安全管理能力的前提下,极大便利了人员取证从业。

  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和住建部联合发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要求全国各省市的安管人员证书按照统一标准制发,并通过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为此,我委根据住建部的最新要求及三年来本市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管理过程遇到的实际情况,对《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开展修订工作,对文件中各条管理措施逐一梳理调整,形成新的管理办法。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第三条中对相关单位职责分工进行进一步明确。市住建委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的综合管理。委人才开发评价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初证和继续教育的报名、培训、考试等日常管理工作。委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发证、变更、查询、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第四条中进一步优化跨省变更受聘企业“三类人员”进沪换证工作。持外省市“三类人员”证书人员,证书信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可查,且状态为“办理转出”,即可办理进沪换证。

  三、第四章对考试方式和考试安排进行创新调整。初证考试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增加继续教育考试频次,方便从业人员取证。同时也对成绩有效期予以明确,考生在成绩合格后的三年内均能申领证书。

  四、第五章中对电子证书的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新版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制发,证书的详细信息在住建部和本市住建委的官方网站均可查询,实现全国范围互联互通。

  

相关稿件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zjw.sh.gov.cn/zcjd/20231025/7349f0c274c74c808d62e64a62d21d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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