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将执行“认房不认贷”,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家庭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对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实施差异化政策。
“认房不认贷”执行后,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且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此前,洛阳市政策为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申请人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的,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有关规定利率上浮。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职工在购买改善型住房时,如果此前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无论名下是否还有房屋,再次使用公积金时利率相应上浮,换房门槛较高。“认房不认贷”实施后,换房者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利好“卖一买一”人群。
在房屋套数核定上,在中心城区购房,将按照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系统查询房屋套数,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异地缴存职工无须提供缴存地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
洛阳市还将针对生育二孩及以上且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即“多子女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实施差异化政策,积极响应“租购并举”,助力广大缴存职工圆安居梦。政策明确,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时提取限额可上浮50%。根据目前租房提取公积金相关规定,城市区家庭月提取额上限为1400元。也即今后城市区多子女家庭租房每月最多可提取2100元。
同时,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计算贷款额度时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