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体系,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住有所居”,湖北、重庆、福建等地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各类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热情,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驶入“快车道”。
发挥国企作用
如何推动更多企业参建、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多地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湖北省按照“政府引导、专业平台、市场运作”的原则,打造专业化、规模化的市场主体,成立省住房保障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创新建设路径。
重庆市成立市级国有租赁住房平台公司盘活闲置资产,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比如,渝地辰寓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在“一点四区”即轨道站点、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及周边盘活存量闲置房屋,改造成为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福建省厦门市发挥国企示范作用,重点培育地丰置业、安居住房租赁等1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带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引进品牌机构、推动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山西省太原市市财政注资10亿元成立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承担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
河南省安阳市提出,由国有平台公司运营管理政府闲置房屋、富余安置房和市场房源转化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改建、改造及既有住房认定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赁运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5年后可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制定评价标准
为提升国有企业积极性,湖北省宜昌市将市属国有企业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企业情况和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国有企业通过改造、改建闲置存量房屋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保障本企业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并纳入计划清单管理的,作为考核激励事项。
广东省制定优质专业化租赁企业评定标准,建立优质专业化租赁企业库并定期更新,对入库企业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对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国有租赁企业,适当放宽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国有企业出租自有物业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租期可放宽到10年,资产出租底价可在市场估价询价或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需及资产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安徽省合肥市优化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考核评价机制,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山东省德州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考核机制。
扩大管理范围
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应、管理范围,北京市将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主要包括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资本参加建设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利用闲置商场、写字楼、厂房等非居住房和城乡建筑改建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园区配套建设的职工宿舍、公寓,人才房和国企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租赁房。
上海市将单位租赁住房和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均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包括新供应租赁住房用地(Rr4)上国有企业新建全自持租赁住房、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等。
湖北省襄阳市明确闲置的安置房房源和市区市场租赁试点项目房源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有存量人才公寓、蓝领(金领、白领)公寓、专家楼等项目,工业用地上企业自建职工宿舍或公寓及其他存量已建(改)租赁房项目,经各城区政府联合审查并验收通过的,也可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川省成都市将符合规定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
浙江省杭州市将蓝领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其中,蓝领公寓重点解决为城市提供基本服务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重点解决大学以上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吉林省长春市将符合规定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并将政府闲置的拆迁安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