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3〕60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企业:
近期,在工作检查调度中发现部分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涉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传达不及时、掌握不清楚、贯彻不彻底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各相关企业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对文件要求不了解、执行不到位,文件落实“上热下冷”现象还较为突出,导致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出现“盲区”,安全生产和质量提升行动在施工一线没有落准落细。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1+37+8”系列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类文件落地见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坚决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传达落实工作。部门“一把手”要认真组织传达、带头学习,及时研究落实举措,明确任务目标、具体措施、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及时将宁夏政务协同平台(OA系统)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企业、项目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安排专人定期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专题专栏下载最新文件,全面掌握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要强化制度文件宣传解读,利用公众号、公告栏等媒介加强宣贯,对于重要制度文件要通过集中宣讲培训、编印图册、改编“顺口溜”等接地气的方式,提升知晓率、执行率和落实率。
二、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贯彻执行
建筑业企业始终要将责任扛在肩上,切实担负起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公司安委会会议、质量安全专题会议、带班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传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度文件,做到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企业相关部门和项目部要切实将制度文件宣贯到施工一线,落实到基层,坚决杜绝走过场、务虚功的现象发生。施工企业要在公司、项目部和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设置公示专栏对制度文件进行公示,对文件宣贯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重要文件核心要义摘编后利用电子屏、班前晨会、现场广播等形式进行强调、宣贯,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和建筑工人将文件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监理企业要带头学习掌握制度文件,并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学习台账,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及监理例会等形式,督促参建各方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最新制度文件要求,打通宣贯工作“最后一公里”。对不落实制度文件要求,且下发监理通知单后仍不执行的参建单位及人员,要以监理专报的形式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强化督导检查,推动落地见效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制度文件学习、宣传、掌握、执行情况纳入各类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宣贯执行成效良好的市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文件不齐全、掌握不清楚、传达不及时的进行通报批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企业、项目贯彻执行制度文件的检查力度,对文件未接收、学习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建筑业企业,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17、E1-3-07,对相关施工和监理企业扣除诚信分值100分,并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宁夏建筑施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按项目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记3分;对于情节严重的,在当年度企业、项目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中列入不合格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