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建)发〔2023〕58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日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定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为全区冬期施工管控期。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深刻汲取宁夏鲲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10·24”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2023年全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期施工管理,现就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治理和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谋划,科学安排施工进度
进入冬季,风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工程项目处于抢工期、赶进度阶段,容易造成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部门要以最严要求、最硬措施抓好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守牢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底线。各企业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深入分析冬期施工特点和规律,按照相关规范规程,有针对性地做好工地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合理安排工程进度。除自治区和各地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项目外,原则上冬期施工期间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停工项目要做好施工现场维护和管理工作,冬期施工项目要在进入冬期施工阶段前,编制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冬期施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隐患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冬季施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推动工程建设各方从严落实质量安全管控,确保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冬期施工培训教育及交底,是否编制、审核冬期施工方案,是否按照冬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以及冬期施工方案是否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人员资格与工程范围是否一致,有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及建筑工人是否按规定开展考勤等。
(三)质量管理方面。重点检查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湿作业、防水、焊接等作业的防冻、保温、测温等质量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冬期施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确保冬期施工质量。
(四)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突出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与管理,特别是基坑、沟槽周边是否做好安全防护,起重机械及脚手架是否做好加固措施,高处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是否落实到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动态清零、闭环管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十条禁令”是否严格执行。
(五)消防管理方面。重点检查采暖设施设备、防火、防中毒、危险化学品等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是否配齐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设置可靠的消防水源,消防栓是否处于充水状态。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临时设施及道路、通道的布局、设置是否符合的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涉及动火作业的,是否落实动火审批。
(六)扬尘治理方面。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自治区《2023-2024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扬尘防治“六个标准化”要求,即“施工工地围挡标准化、出入车辆冲洗标准化、现场道路硬化标准化、裸露场地绿化覆盖和粉状物料堆放覆盖标准化、土方湿法作业标准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标准化”,以及扬尘、噪声在线监测措施,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扬尘管控责任制度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抽检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对已经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未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清退,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三级联网工作。
(七)停工项目现场维护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做好假期值班人员安全交底,确认建筑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脚手架及起重机械是否采取可靠紧固措施,项目现场值班人员场所及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其他场所是否断水断电,值班人员取暖设备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等。
三、严格管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部门、各企业要坚决秉持“事后再主动也是被动,事前再被动也是主动”的观念,提高对冬期施工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先,严把冬期施工项目安全关,从源头上抓好今冬明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关键点位施工确保24小时值守,发生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做好报告和应急处置。各企业要紧盯冬期施工项目按月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通报奖惩。
(二)加强执法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对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停工前安全隐患做到排查全覆盖、监督无死角。对没有冬期施工方案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等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严禁进行冬期施工。对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仍强行施工的企业,保持一盯到底、“一根筋”的较真劲,坚持重拳出击、“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记录不良行为并通报批评。
(三)做好项目统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辖区房建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加快做好在建和计划开工项目梳理统计,务必于2023年11月6日前,上报2023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期施工项目汇总表(附件2),定期掌握冬施动态。12月30日前,上报辖区冬期施工期间执法检查、典型案例、通报情况及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刚,0951-5179539
电子邮箱:zongzhananquanke@163.com。
附件:1.2023年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冬期施工项目汇总表
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3.冬期施工检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