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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1-11作者:admin来源: 宁夏住建厅

  

  宁建(建)发〔2023〕59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3年8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8月份,各市、县(区)共检查工程552个,查处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149个;9月份,各市、县(区)共检查482个工程,查处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268个;中秋国庆期间,全区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共检查房屋市政工程271个,发现和整改一般隐患679个,挂牌督办重大隐患5个,停工整改项目6个,对施工企业诚信扣分12个,个人诚信记分26个。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百日攻坚及中秋国庆假期大检查中,通过“专家会诊”方式,重点督查了属地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并延伸抽查了42项工程,下达行政执法建议书22份、隐患反馈通知书3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1份,下达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扣分通知书31份、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21份。

  总体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精心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百日攻坚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辖区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动态清零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宁东管委会坚决整治房屋市政工程易发事故安全隐患,制定了建筑施工领域提级管控十条硬措施;吴忠市红寺堡区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较大,对43家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并诚信体系扣分,对105名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记分处理。

  但仍存在以下不足:银川市苏银产业园、石嘴山市高新区、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市平罗工业园区、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固原市经开区等工业园区、开发区接受委托下放建筑施工许可和日常监督工作,因行政处罚权主体不明确,造成长期以来建筑施工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处罚,今年以来行政处罚案件为零。普遍存在监督人员数量偏少,专业能力偏弱,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不规范等问题,监管机构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的水平不高,与履职要求和监管需求不相适应。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向银川市综合执法局移送安全类违法违规案件线索31件,其中涉及安全隐患17件,未批先建11件,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证的3件,截至目前,综合执法局回复5件(其中4件补充证据,1件转金凤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置),立案0件,处罚0件,处罚金额0。

  二、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

  (一)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灵武市山河樾住宅项目1#商住楼(施工单位灵武市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隆德县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宁夏天诚众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红寺堡区罗山中学风雨操场及看台项目,施工单位宁夏旭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开展百日安全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二)危大工程管理情况。平罗县景樾小区2#楼,施工单位宁夏陈桥建设有限公司,卸料平台左侧工字钢前段U型环未用螺栓固定;平台下部钢丝绳绳卡间距小于6倍钢丝绳直径,且未设置安全弯。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硕一酒店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宁夏彭宸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卸料平台方案编制不符合规范要求。永宁县江山阅(北区)二期项目,施工单位荆门俊丰绿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悬挑脚手架底部未全封闭防护;14#南侧部分脚手架立杆间距过大,与脚手架施工方案不符,脚手架未逐层验收。银川市苏银产业园宏基新材料年产5.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一期办公楼,施工单位江苏晨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高支模部分水平剪刀撑未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未连续设置;监理单位宁夏鑫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建设单位宏基高新材料(宁夏)有限公司,未提供危大工程辨识清单,未提供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线移交单。中宁县第五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在“宁建通app”危大工程模块上传塔机安拆等危大工程资料。

  (三)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平罗县工业园区宁夏双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施工单位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银川市高新区年产35GW高纯太阳能超薄单晶硅片智慧工厂项目,施工单位霍铧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现场汽车吊、曲臂车交叉作业,安全防护及警戒线设置不到位,电焊机违规挂在曲臂车平台外侧。盐池县新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四标段,施工单位宁夏兴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处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绳。彭阳县苏州公馆项目,施工单位宁夏北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号楼屋面女儿墙高度低于1200mm处未设置临边防护措施。中宁县第五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钢筋加工区在塔吊作业半径范围内无防护措施。石嘴山市英华中学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石嘴山市育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脚手架内侧大横杆距离建筑物结构外边缘距离为43cm,未采取封闭措施。

  (四)起重机械管理情况。石嘴山市英华中学综合楼项目,施工单位石嘴山市育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银川市观海澜山项目,施工单位宁夏驭信建设有限公司,现场大部分施工升降机顶部安全距离不足,吊笼门与停层平台间距超标。石嘴山市高新区海力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1#生产车间(一期),施工单位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东塔吊专用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平罗县景樾小区2#楼,施工单位宁夏陈桥建设有限公司,塔吊个别标准节螺栓松动,个别螺杆未高于螺母三倍螺距。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春发生物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复合调味料和咸味食品香精基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吊篮无进场验收表,无安装和操作人员技术交底。固原市经开区宁夏明德中药材研究开发与精深加工项目,施工单位宁夏人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无维保记录,基础验收记录缺失,臂端缓冲装置缺失,基坑无排水措施,无安拆人员交底及证件信息;吊篮安全绳设置不规范,个别限位触板缺失,平衡重未锁定,个别数量不足,电箱漏保脱落,无安拆人员交底,钢丝绳固定不规范,无施工方案。海原县海兴开发区第二中学综合楼实验楼项目二标段,施工单位宁夏英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塔吊顶升横梁防脱插销缺失,起重臂水平横、斜腹杆多处变形,与相邻塔机之间安全距离不足2m,力矩限制器未设置减速开关,回转限制器联动齿轮缺失,现场未配备司索信号工;检测机构宁夏科先安全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审批人(李某宁)资格不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企业主体责任制落实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中卫市尚东枫景14#楼工程,施工单位宁夏鑫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卫市工业园区宁夏中卫云计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施工单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桑某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平罗县景樾小区2#楼,施工单位宁夏陈桥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马某香持证为假证。石嘴山经济开发区英力特化工消防站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单位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4名架子工持有的证书为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贺兰县第十一小学建设项目一标段,施工单位启融通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电工持他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银川市苏银产业园宏基新材料年产5.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一期办公楼,施工单位江苏晨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电工无证上岗,塔吊司机持无效证件上岗。固原市经开区宁夏明德中药材研究开发与精深加工项目,施工单位宁夏人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恒安全生产考核证过期。隆德县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宁夏天诚众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监理审批的电工李某斌、张某特种作业证件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无信息。

  (六)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银川市高新区年产35GW高纯太阳能超薄单晶硅片智慧工厂项目,施工单位霍铧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个别灭火器压力不足,易燃、可燃材料周边配备灭火器数量不足。永宁县江山阅(北区)二期项目,施工单位荆门俊丰绿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设置临时消防水源,电缆线从架体穿过未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移动配电箱未上锁,电源线私拉乱接,违规在尚未竣工的楼内做饭。固原市原州区第十三幼儿园新建项目,施工单位宁夏华瑞星建筑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楼内无消防水源。泾源县荣华园住宅小区二期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泾源县荣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楼内未设置消防水源,现场灭火器未提供市场准入、产品检验报告。中卫市尚东枫景14#楼工程,施工单位宁夏鑫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临建所用材料无法证明是否是A级防火材料。

  (七)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银川市苏银产业园宏基新材料年产5.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一期办公楼,施工单位江苏晨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围挡未封闭设置,现场主要道路硬化不到位。平罗县工业园区宁夏双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施工单位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裸露土方未覆盖。中卫市工业园区宁夏中卫云计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施工单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车辆冲洗设备无法使用。中卫市尚东枫景14#楼工程,施工单位宁夏鑫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裸土未覆盖,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

  (八)建筑市场方面。银川市高新区年产35GW高纯太阳能超薄单晶硅片智慧工厂项目,施工单位霍铧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实名制考勤天数不足。石嘴山市英华中学综合楼项目,建设单位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教育体育局,设计合同为建设单位与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签订(分公司无设计资质),涉嫌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建设单位未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石嘴山市高新区海力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1#生产车间(一期),施工单位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公司宁夏鑫建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现场负责人杨某与公司无社保关系,劳务公司涉嫌转包。石嘴山市经济开发区英力特化工消防站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设计单位容海川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设计代表陶某敏与设计单位无社保关系,涉嫌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宁东应急训练基地一期项目,施工单位宁夏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将模板、脚手架工程分包给无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资质的宁夏永昌盛达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宁东宁夏惟远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电池高性能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施工单位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吴某园涉嫌超执业资格范围从业,关键岗位人员使用移动式考勤设备打卡;建设单位、专业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未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隆德县第五幼儿园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杜某旺、张某无缴纳社保记录。中卫市工业园区宁夏中卫云计算中心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施工单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未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宁夏特加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中卫市尚东枫景14#楼工程,施工单位宁夏鑫利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农民工工资发放至7月份。中宁县第五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人员、劳务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录入实名制系统。

  (九)安全措施费支付情况。

  1.建设单位:安全措施费计取或拨付不足。一是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确。部分项目存在未约定安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费低于标准计取的情况;受检项目普遍存在未约定费用预付比例、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二是建设单位安全措施费拨付不到位。大部分项目未按我区安全措施费支付规定在开工时支付30%比例的安全措施费,且受检项目均未对安全措施费进行单独拨付。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不到位、支出比例不足。一是受检项目均存在进度款支付申请中对安全措施费未专项列支、无使用计划、使用情况说明,在财务管理中未列明安全措施费用清单的情况,对安全措施费未专款专用;二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项目专项核算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三、典型案例

  1.银川市苏银产业园宏基新材料年产5.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一期办公楼,建设单位宏基高新材料(宁夏)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晨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鑫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现场存在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派驻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重要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转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后,劳务公司又分包给个人,涉嫌违法分包;现场塔吊司机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塔式起重机未经验收既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未提供危大工程辨识清单,未提供周边环境及地下管线移交单,施工单位未提供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落实相关资料,部分模板支撑体系顶部纵横向水平杆未连续设置,个别模板支撑体系与外脚手架相连,部分立杆悬空或搭接,个别梁支撑立杆偏心受力;高支模部分水平剪刀撑未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未连续设置;脚手架底部未全封闭,施工现场人员从架体底部随意进出,未搭设安全通道;作业层架体搭设高度不足,钢板防护立网未及时搭设,连墙件数量严重不足,个别部位脚手架立杆悬空;部分架体剪刀撑与架体搭设不同步,作业层架板未铺满、铺实,脚手架离建筑物大于150mm,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脚手架上垃圾、物料较多未及时清理;吊索编织长度不足300mm、力矩限制器定码变幅和定幅变码未独立分开设置、变幅钢丝绳未安装固定绳卡、个别起重臂连接销防脱开口销未打开、个别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基础接地为有效连接、未设置塔吊专用开关箱,直接从二级箱接入,塔吊照明与动力电路未分开设置、现场实际操作的司机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柴原军持建设行业工程机械技能培训合格证书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施工现场电工无证上岗;施工现场配电箱箱门未上锁,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电缆线穿越架体未采取防护措施,随意在地面拖拉无防护;油漆、稀料未设置专用库房分开存放,动火点与易燃物品安全操作距离不足,无动火审批手续;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围挡未封闭设置,道路硬化,扬尘管控不达标,垃圾未及时清运。

  2.平罗工业园区宁夏双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年聚乙烯醇项目,建设单位宁夏双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大连顺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信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现场存在问题: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扬尘治理费、现场视频监控设施费等未单列支付。建设单位无地下管线书面移交资料。项目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1名架子工持有的证书为非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监理单位危大工程实施细则无针对性,不能指导监理工作。施工单位未落实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教育未落实,由建设单位代为培训。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劳务分包公司仅一人到岗履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嫌出借资质。建设单位直接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合同,涉嫌违法发包。施工单位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涉嫌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实名制系统未与自治区平台对接。合同约定的总监未到岗履职,再次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现场裸露土方未覆盖。

  3.固原经济开发区宁夏明德中药材研究开发与精深加工项目,施工单位宁夏人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鑫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现场存在问题:建设单位未提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各费用支付情况等相关内容;勘察报告未提供;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未建立监护人制度、台账,现场未落实;未提供深基坑和模板专项方案、验收记录;监理单位未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管理内容;监理单位未提供模板专项施工验收记录;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报告;电梯口防护高度不足1800mm,电梯井道内无水平防护;楼梯未设置临边防护;未组织学习自治区第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及安全生产“1+37+8”专项文件;塔吊产权及安拆单位均未提供相关资料;未定期对塔吊进行检查自纠,无维保记录;塔吊基础验收记录缺失;塔吊臂端缓冲装置缺失;塔吊安装验收资料时间与检测日期逻辑不符;塔吊基坑无排水措施;塔吊无安拆人员交底及证件信息;吊篮安全绳设置不规范;吊篮个别限位触板缺失;吊篮平衡重未锁定,个别数量不足;吊篮电箱漏保脱落,无安拆人员交底,钢丝绳固定不规范,无施工方案;未提供临时建筑材料A级报告;未提供动火作业台账;楼内消防水源无水;未提供现场灭火器质检佐证材料;施工现场主干道路未硬化;项目负责人李文恒安全生产考核证过期;监理单位未对劳务单位审核;设计单位未对设计交底签章。

  4.吴忠市金积工业园区春发生物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复合调味料和咸味食品香精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春发生物科技(宁夏)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现场存在问题:施工现场8名建筑架子工持无效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施工升降机、吊篮无进场验收表,无安装和操作人员技术交底;施工单位未建立农民工实名制网上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反馈问题。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查组下发的行政执法建议书,要认真组织调查并移交处罚,按期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处理情况;对下发的隐患反馈通知书,要督促相关企业消除现场隐患,将整改情况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挂牌督办、信息公开和整改销号,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将督办情况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抽查中给予企业诚信扣分和人员计分处理的,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规定录入诚信体系信息管理平台。

  (二)问题导向,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各工业园区、开发区要及时传达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及时规范管辖区域建筑市场。各地要充分利用微信小程序(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实,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人员,特别是建筑架子工、建筑电工、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司索信号指挥工、高处作业吊篮安拆工须持省级住建部门考核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上岗证书;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关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动态核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配备不足的企业显示预警信息,要依法依规对预警企业进行查处,督促企业配齐安管人员,逾期不整改的视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由属地收集证据材料(调查询问笔录)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利用“我的宁夏”app(区内企业)、企业提供当地查询方式(区外企业)查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社保、医保缴纳情况,“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工资及所属单位情况,依法依规查处“三包一挂”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积极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落地生根,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提高成效,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要推动企业按月对承揽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隐患,可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不落实自查自纠主体责任被查处的问题隐患,按有关规定进行信用惩戒、移交处罚。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要落实带班检查制度,对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时下发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内容和表格,对全区承揽工程进行逐一检查,特别要将重大事故隐患、危大工程作为检查重点,全面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准备工作。

  附件:1.表扬工程名单

        2.行政执法建议书名单

        3.企业诚信分扣分名单

        4.关键岗位人员记分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jst.nx.gov.cn/ztzl/gczlaqjd/gczlaqjg/202311/t20231106_4340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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