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根据2023年国家和省“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安排部署,为扎实有序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质量月”活动开展,制定了《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 “质量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更好的理解,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近年来,我省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将质量强省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紧紧围绕“四新”总目标和“四化”主抓手,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积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为继续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全面质量监管,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方案》主要内容
抓工程质量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2023年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的活动主题是,“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方案》要求各地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狠抓工程质量提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深入开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学习和宣传。《方案》指出,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要围绕“增强质量意识 推进高质量发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学习和宣传,推动工程技术、管理协同创新,提升工程质量技术、质量管理、质量服务专业化能力,大力增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工作部署;要深入宣传《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助推质量强省;要结合《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工作方案》开展学习宣传。
(二)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培训和数字监管技术推广。《方案》强调,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在“质量月”活动期间,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质量提升培训和数字监管技术推广活动。
要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专项培训,重点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整治工作方案》等开展专题培训。二要加强工程质量数字化监管技术推广,持续推动“贵州省建筑业智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应用,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及时采集、录入项目信息数据,做到“应入尽入”。
(三)持续强化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督导检查。《方案》明确,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抽查检查、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严格压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提高政府工程质量监管水平。
(四)精心组织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方案》要求,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在“质量月”活动期间,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月”现场观摩交流活动,重点观摩预拌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装配式施工、绿色建筑、节能低碳、优秀施工工法、项目质量数字化监管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等内容,积极培育示范观摩工程,推进示范观摩和样板引路,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形成质量创优争先、观摩学习交流的良好氛围,全面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三、《方案》的贯彻落实
抓工程质量,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地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2023“质量月”活动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推动我省住建行业“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全面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创新活动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线上线下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注重实际效果,提升“质量月”活动影响力和参与度。
二是聚焦重点,确保实效。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质量月”活动的指导,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问题和质量常见问题,扎实为企业、为群众解决身边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纠纷。各有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社会关注和参与,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集中力量开展质量问诊、质量攻关、质量改进,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在质量共治共建上取得新进展,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四家省属及中央在黔大型建筑施工企业要及时总结本次“质量月”活动情况,将本次活动工作总结、有关图片、视频等按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