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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退还已交存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办理程序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17作者:admin来源: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购房人交存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退房、换房了,如何办理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手续?

  答:可以通过下两种方式办理维修资金退款。

  方式一:开发建设单位经办人登录不动产业务综合服务平台点击“维修资金退款”模块,填写并提交维修资金退款申请,系统审核无误后,将退款信息推送至住房保障服务平台,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不需现场办理,无需提交邮寄任何材料,系统申请,自动退款,真正实现了企业和购房人“零跑动”。

  方式二:开发建设单位已先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手续,未在不动产业务综合服务平台提交退款申请的,需要登录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www.tjzfbz.com.cn)提交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购房人或者开发建设单位收到申请成功的通知后,可以将《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购房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存折或者储蓄卡复印件、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或者持以上材料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退款手续。

  要件齐全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分别退还至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账户内。

  2.购买的房屋被依法征收了,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能退吗?

  答:因被依法征收等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可以申请退还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所有权人登录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www.tjzfbz.com.cn),提交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房屋所有权人收到申请成功的通知后,可以将《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复印件、交存的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存折或者储蓄卡复印件邮寄至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或者持以上材料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退款手续。

  要件齐全的,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全部退还至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的账户内。

  3.购房人及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维修资金后,因房屋建筑面积变化导致购房款减少等原因,多交的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能退吗?

  答:当房屋因建筑面积变化导致购房款减少,多交的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可以申请差额退款的。购房人或者开发建设单位将《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退款申请表》、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复印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购房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存折或者储蓄卡复印件、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承诺书》邮寄至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或者持以上材料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退款手续。

  材料齐全的,市住保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差额退还至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账户内。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j.gov.cn/xxgk_70/zcjdx/202307/t20230707_6346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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