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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先行先试房屋定期体检制度——常态长效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发布时间:2023-11-17作者:admin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研究建立房屋体检等制度,让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有依据、有保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多次提出,推进房屋定期体检试点等工作。

  近期,在总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危旧房隐患排查工作等经验的基础上,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房屋定期体检制度试点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率先提出了建立房屋定期排查、精准诊断、分类整治等九项长效机制,努力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通过建立房屋定期体检制度,努力形成“安全责任人自查、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定期检查”的常态化体检工作机制。

  一是自查、巡检双到位,房屋状况按时查。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负起日常检查、维修养护、隐患整治等主体责任。镇(街道)、村(居)、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检查、整治、监管等工作。该《要点》明确,各区(市)每半年(5月底前,11月底前)组织发动房屋安全责任人,重点对房屋专有部分进行安全自查;发动镇(街道)、村(居)、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点对房屋共有部分进行巡检。在台风、暴雨、大雪等极端天气来临前,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居民自建房按照“1+3+6+X”工作法(重点管控房屋每月巡查1次,强化管理房屋每季度巡查1次,常态化管理房屋每半年巡查1次,汛期、台风等特殊天气不定期巡查)开展巡查,确保日常监管到位。

  二是老旧、危房为重点,专业人员定期查。《要点》提出,对隐患房屋或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组织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定期的专业检查。当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时,应至少每5年进行1次专业检查。超过30年且无设计使用年限的经营性自建房、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且经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房屋,应至少每3年进行1次专业检查。对鉴定为C、D级且实施加固处理后的房屋,至少每2年进行1次专业检查。

  三是评估、鉴定相结合,存疑房屋精准断。《要点》明确,对排查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及时聘请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或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或鉴定,实现对房屋安全状况的精准诊断。存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基础下沉倾斜、结构裂缝变形、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自然灾害损伤结构等几种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存在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可能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每5年委托进行1次鉴定。

  四是管控、整治统筹顾,危险房屋分类治。《要点》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房屋,要按照“一楼一册、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分类整治台帐,并根据“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及时采取分类整治措施。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房屋,应采取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措施整治。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

  五是停用、撤离须果断,应急处置防风险。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落实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对存在局部垮塌或随时有垮塌风险等紧急情况下的房屋,镇(街道)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好封闭停用、人员撤离工作,同步组织安全评估或委托鉴定,确保不发生塌房伤亡事故。

  六是“吹哨、报到”及时应,网格联动保畅通。建立健全“吹哨报到”联动机制,镇(街道)具体负责房屋定期体检工作的落实,遇到问题“吹哨”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居民提供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配合协助解决问题。建立“市、区(市)、镇(街道)、村(居)、片区”五级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辖区内每个基础网格至少配备1名房屋安全网格员,负责动员房屋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自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履行维修、整治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实现闭环管理。

  七是举报、帮扶多元化,系统监管全链条。构建公共参与的社会化监督机制,各区(市)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上报问题线索渠道,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推进建立产权人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等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支持产权人申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维修加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可适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建立覆盖城乡的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施行房屋“一房一码”,实现房屋安全隐患发现、确认、整治全链条的“掌上查”、“网上管”。

  目前,青岛市正在抓紧推进房屋定期体检制度试点工作落实落地,坚持边试点创新、边解决问题、边完善提高。力争在2024年底前,建立起完善的房屋定期体检制度,为全国房屋定期体检制度创新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真正发挥该项制度在保障房屋使用安全、防范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方面的重要作用。(徐晓 耿浩迪)

  


原文链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3/9/25/art_271198_10334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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