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收听收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解读了《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部分省市自建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秦海翔出席会议并讲话。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副省长范波,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任海涛在山东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联系自建房安全监管实际,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严的总基调,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这条主线,认真抓好自建房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有效消除存量、管住增量。
会议要求,要对标《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坚决完成2023年的工作任务。要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抓紧实施分类整治,加快推进危房解危。要抓紧开展非经营性自建房摸底排查,认真落实“快、准、严、实”工作要求,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摸底排查任务。
会议强调,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协同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各个环节,切实把审批事项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承担起来,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加强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撑保障,不断夯实工作基础。要积极构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房屋安全管理地方立法,积极推进房屋养老金、房屋定期体检、房屋质量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和自建房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
下一步,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深入贯彻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不断强化各项措施,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持续深入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质量安全处、质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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