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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三个聚焦”高标准严要求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

发布时间:2023-11-17作者:admin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济南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政治责任,全市上下协同配合,全力打赢自建房专项整治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济南市排查自建房230余万栋,其中排查经营性自建房8.6万栋,初判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安全鉴定1万余栋,占全省总量近1/4;市、区县财政列支专项经费7300余万元,为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聚焦“机制建设”强化资源保障

  济南市及时建立健全专班、调度、督导和宣传等工作机制,确保高位部署推动、快速全面铺开、瞄准重点难点、快查快处彻改。一是建立专班工作机制。率先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组建了工作专班,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纵横到底到边的责任落实保障机制。制定印发“百日行动”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扎实抓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基础上,统筹推进全部自建房的排查整治工作。二是建立实行“日调度、周通报”制度。每日调度排查整治进展情况,每周通报区县工作推进情况,并适时根据工作重点设计,调整通报形式和内容。三是建立市级常态化督导机制。由各部门和专家组成督导组实地抽查工作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四是健全自建房工作宣传机制。制定印发《济南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员进农村、进社区,大力开展自建房安全宣传工作,公布市、区两级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积极回应百姓诉求。

  为给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提供技术支撑,济南市公布技术服务推荐机构名录和技术专家名单,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口帮扶,及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同时,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补助2300余万元,用于专家费、复核抽检等,区县财政列支专项经费5000余万元,全力支持保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截至目前,济南市已排查自建房230余万栋,排查进度过半;其中排查经营性自建房8.6万栋,初判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安全鉴定1万余栋,占全省总量近1/4,鉴定为C、D级的1615栋危险房屋已全部采取整治措施。

  聚焦“难点重点”精准发力破题

  济南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问题、重点房屋,明确排查责任范围,统一隐患判定标准,按照业主自查、镇街初判、区县复核、市级抽检的工作方法,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地。

  针对房屋安全鉴定内容不同、格式不一、缺乏规范的问题,济南市在省内率先印发《关于规范全市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从自建房安全鉴定的执行标准、机构选择、规范鉴定行为、加强结果运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统一规范了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文本格式。

  针对采取工程措施整治的危险房屋,如何验收、如何判定是否整治到位的问题,济南市率先实践“一份合同,多次鉴定”的工作方法。即:将房屋初次鉴定和整治后的复核验收、二次鉴定打包为一个服务采购内容,鉴定机构必须对鉴定为有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一并出具整治方案或意见,指导具体整治过程,并承担整治后的再次鉴定验收工作,直至出具B级及以上的鉴定报告,期间属地政府和产权人(使用人)不再承担额外的鉴定服务费用,有效降低了各方费用成本,缩短了整治周期;同时试行“两级验收判定”工作方法,制定产权人(使用人)、街镇初验,区县复核验收的工作方案,由区县相关部门、工作专班及专业机构组成验收工作组,逐栋对已完成工程措施整治的危险房屋进行验收,并全部完善“一户一档”,确保危险房屋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聚焦“常态监管”探索长效机制

  为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济南依托市“智慧住建”系统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组织开发建设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对既有房屋进行赋码管理,形成网格化、技术化、信息化相结合的房屋管理机制。目前,系统平台框架已基本开发完毕,正随着工作推进完善相关具体数据。

  该市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文件,起草了《济南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待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出台后,进一步细化完善。同时,调研学习其他地市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切实提升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房屋安全管理行稳致远。

  济南市注重落实专责机构,将进一步理顺上下衔接的长效管理机制,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基层动态巡查责任,推动形成预警、鉴定、解危整治等房屋安全使用的闭环管理。(柳克东栾澄)

  


原文链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3/3/14/art_271198_10322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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