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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探索房屋安全鉴定“四化”新模式助力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3-11-17作者:admin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房屋安全鉴定是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房屋隐患排查、危险房屋管控治理、消除房屋险情的重要依据。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青岛市通过健全房屋安全鉴定各项制度,创新房屋安全鉴定多项措施,形成了房屋安全鉴定新模式,提升了鉴定工作质量,破解了房屋安全鉴定难题,有力地支持了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青岛市已累计完成房屋安全鉴定2226栋,其中回头看后鉴定为C、D级的经营性自建房569栋,均已采取工程措施或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成效明显。

  健全多项制度,安全鉴定法制化。出台地方性法规《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程序等基本要求,使房屋安全鉴定有法可依。制定《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管理办法》,建立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库,细化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条件、工作规范等管理方式。编制《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技术规程》,结合该市房屋建筑实际,明确了房屋安全评估及构件、子单元、单元的安全性、使用性评级标准,为房屋安全鉴定提供了技术支撑。青岛市有关部门已要求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把住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关。

  理清六个环节,鉴定流程标准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青岛市印发《关于规范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规范了房屋安全鉴定行为和执行标准,进一步明确提出鉴定流程应包括:签订委托合同-初步现场调查-编制鉴定方案-开展详细现场调查、检测-结构分析验算-出具鉴定报告(含检测结果、结构分析、鉴定结论等),对鉴定流程进行了进一步优化,保障安全鉴定各环节规范有序。同时,该市要求对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消除隐患的房屋,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即二次鉴定,二次鉴定重点对照整治方案查看危险房屋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结果是否满足要求。目前, 全市未拆除的C、D级916处,整治后二次鉴定的870处,二次鉴定率达95%。

  明确三个要求,鉴定报告规范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房屋隐患排查结果的专业体现,是隐患整治的有效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房屋鉴定报告,青岛市要求自建房鉴定报告按照专家针对自建房特点研究制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示范模板编写,对取样检测、结构计算、鉴定结论等环节予以规范。为保障责任落实到人,要求报告必须由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涉及地基基础的,同时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签章,保证每份鉴定报告可追查到人。为提高鉴定报告质量,建立了鉴定报告专家评议制度,由区市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鉴定报告质量进行评议,提出整改建议书,对鉴定报告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报告整改情况梳理汇总,在全市范围内互相交流,提升青岛市鉴定工作水平。

  建立一个机制,技术支撑多元化。为满足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需要,青岛市组建公布技术服务机构98家和技术专家组专家233人,累计组织勘察、设计、检测、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六大领域,共330余人次专家和49支次志愿服务队伍参与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信用评价机制,每年对青岛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内鉴定单位的从业人员、设备软件、工作业绩、鉴定行为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予以评定并公布,促进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别针对提交虚假材料、报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其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库中予以删除,三年内将不再纳入名录库。(周奇)

  


原文链接:http://zjt.shandong.gov.cn/art/2023/3/2/art_271198_10321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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