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审监理(试点)公示〔2023〕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158号)等部门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第5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试点下放)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申报企业若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或需补正说明的,请将陈述材料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平台上传至省厅行政审批处,逾期不予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反映,并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也可通过信件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第5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试点下放)审核意见公示时间: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0日。
来信来访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3660171。
附件:2023年第5批(试点下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意见公示表.xls2023年第5批(试点下放)工程监理企业业绩相关信息汇总表.xls2023年第5批(试点下放)工程监理申报人员信息公示表.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