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工作方案》(苏建函房管〔2021〕510号)和《江苏省美丽宜居住区评价办法》(苏建房管〔2022〕45号)等,在创建单位自愿申报、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评价与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已完成2022年度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项目的评价工作。现将符合省级宜居示范住区创建标准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9日,公示名单附后。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5-5186854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3日
关于2022年度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