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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市民、青年人打造“舒适家”

发布时间:2023-11-18作者:admin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底,江苏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74.42%。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大量新市民、青年人涌向城市,如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职住平衡?近年来,江苏正在积极“破题”。

  7月26日上午,在“努力推动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中继续走在前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场——“强化基层治理和民生保障”专场发布会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信芳表示,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由于进入城市时间不长,特别是青年人刚就业,经济积累不足,短期内难以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市场上租赁住房在户型、价格、租期、区位上,与新市民、青年人要求不相匹配,住房问题比较突出。对此,江苏不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2021年至2023年6月底,全省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9.02万套(间),基本建成19.03万套(间),已交付出租使用11.06万套(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以泰州市人、常州市新市民陆潞为例。陆潞2022年于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毕业后前往常州工作。入职后,她通过“我的常州”“人才公寓”APP了解了周边人才公寓情况,最终选择兰陵·集人才公寓入住。公寓位于常州市中心地段,周边租赁房源紧张,同品质房屋租金多在1500元至2000元,且无配套服务。陆潞选择的公寓房间租金为1450元,公寓方提供9折优惠,折后为1300元。同时,陆潞申请到了常州市租房补贴及生活补贴共计800元,个人实际租房费用为500元。陆潞表示,公寓配套齐全,距离单位只有2公里,通勤方便,服务也很好,尤其喜欢公寓楼顶露台清吧,约三五好友听歌聊天,非常惬意。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力有效缓解了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让住房困难群体得到了真正实惠。在工作推动中,江苏具体是怎么做的?

  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省政府文件明确我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户型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时对建设方式、支持政策、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全省各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奠定了制度保障。

  科学确定发展目标。组织各地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新市民、青年人阶段性租赁住房需求,摸清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的底数。指导各市科学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将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等5个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作为工作重点,“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58万套(数量名列全国第3),其中苏州、南京两个外来人口最多的大城市分别为20万套和15万套,占全省的60%。

  多渠道建设和筹集房源。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的要求,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中,强调政府在土地、税费、金融等方面提供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多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如利用存量非居住房屋改造;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利用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用地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下一步,江苏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江苏必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走在前列”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并加强政策衔接,精准对接新市民、青年人需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8/4/art_7693_10974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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