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法〔2020〕9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宿州、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依据的立改废释状况及地方执法部门的实际执法需求,我厅对《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9年版)》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0年版)》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2020版)》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2020年12月29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2020版)》.docx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