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局,崇左市城乡综合执法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我厅组织对《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基准》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裁量基准(非行政处罚类)》(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基准》包括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六类裁量基准,请你们组织人员对有关裁量基准进行认真研究,并于2023年10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我厅法制处,电子版请发送至工作邮箱:zjtfzc@126.com。
联系人:韦炜;联系电话:0771—2260069。
附件:《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裁量基准(非行政处罚类)》(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7日